發改委原處長獲刑十年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司民航處原處長匡新案近日終審宣判。北京市一中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匡新因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司民航處原處長匡新案近日終審宣判。北京市一中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匡新因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現年49歲的匡新,案發前為國家發改委基礎產業司綜合處原處長。2002年,時任四川某市發改委主任的李某,介紹某公司經理張義建給時任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司鐵道民航處(后更名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司民航處”)處長匡新,并讓匡新以后關照一下。隨后,李某將張義建準備的存有20萬元的銀行卡交給匡新,匡新收下了。2008年5月,匡新的兒子將20萬元轉出,用于購買理財產品。
2006年,張義建得知四川康定機場有工程要招投標后,打電話給匡新讓其幫忙。最終,張義建的公司承攬了此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