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廢除這十三個死罪
刑法實施32年來首次廢除死刑罪名,中國走出了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這次立法機構廢除這13個死刑罪名,基本沒有爭議。“一致贊同,學界力挺。”有學者認為,這標志著人權觀念由生存權向生命權轉變,濫用死刑的思想一去不復返了。
也有學者表示新的憂慮,從1979年到現在,刑法調整的范圍越來越寬,懲罰的力度越來越大,對刑事被告人有利的條件限制越來越多。即使是1997年后并沒有增加新的死刑,但7次修改,總在把刑罰的幅度提高。
現在司法機關量刑的主導理念是慎殺、少殺,即使是面對一個犯了罪的生命,也充分尊重其生命權。 (南方周末記者 翁洹/圖)
貪污受賄仍保留死刑
“人命關天”,這是聯合國人權公約對死刑的通俗性表達。公約主張原則上廢除死刑,實在有必要保留的,也要嚴格限制在侵害人生命的罪行上。對非暴力型的財產型、經濟型犯罪,歷來主張免死。
13項被廢除的死刑罪名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票據詐騙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
抵扣稅款發票罪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盜竊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
2011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刑法修正案(八),涉及非暴力、非職務的13類經濟類型犯罪,被全部取消死刑。這是刑法實施32年來首次廢除死刑罪名,作為死刑最多的國家之一,中國走出了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這次小心翼翼的一步,沒有引發民意波瀾,而各界一片贊譽。不過仍有學者質疑,廢除死刑的“試水”行為,其主導思想仍然是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和1979年以來刑法頒布后三十多次大修小改的主旨并無不同。
按照這個標準,這次中國在非暴力犯罪類型中,謹慎地選擇13種犯罪取消死刑,包括4個走私罪、5個金融類犯罪、兩個妨害文物管理罪,以及盜竊罪和傳授犯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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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