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00303)
個稅起征點的多少,不僅看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更應該結合每個地區乃至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而定。
責任編輯:史哲 實習生 蒲思伊
(2011.2.22-3.1)
No.1 “個稅起征點”最好以家庭為單位
《長江日報》,2011年2月28日,作者:朱四倍
(原文摘編)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應注意三個問題:
一是一刀切的方式是否合適。個稅起征點是個動態概念,消費指數在變,CPI在變,起征點不可能一成不變。要靠立法手段把起征點強制固定下來,顯然是不現實的;二是起征點如果頻繁上調,則相關法律的“修正”必然影響到權威性;三是忽視了家庭的社會保障功能。當前,我國家庭事實上部分分擔了本應由國家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能。而我們的個稅制度卻全然不顧,只從方便管理的角度建規立制,這勢必給社會和家庭帶來消極影響。事實上,無論起征點是多少,都是針對個人的,沒有計算家庭人口,沒有考慮贍養系數,這樣一來,人均的稅收負擔差異就很大,就違背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則——公平。
個稅起征點的多少,不僅看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更應該結合每個地區乃至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而定。進一步說,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千差萬別,結婚與否、教育子女及贍養老人的數量、醫療費用等都可能對納稅人的消費支出有著影響。所以,應站在納稅人生存權和發展權的角度,也即納稅人必須在納稅之后仍能維持生存和得到發展。這顯然不僅僅指個人的生活,更包括個人所必須撫養和贍養的其他人的生存、發展。
納稅人作為社會人而存在,不僅需要維持自身的生存生活,而且還要保證家庭成員的消費水平。因此,“提高個稅起征點”應站在公平和發展的角度來審視,只有這樣,才能突破個稅改革的瓶頸,推動社會公平和契合民意需求。
【推薦理由】一個家庭就像一只木桶,其容量應該由最短的那塊木板決定,個稅的起征點也應看齊木桶最短的那塊。不能讓家庭又負擔本該由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又多繳稅。以家庭為單位征稅已被證明是最科學、最公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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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