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復活記
政府默許企業自建房的前提是,分配對象必須是符合社會保障房分配條件的特定人群,而不是那些乘亂搭便車的富人。
責任編輯:顧策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羅瓊
在住房制度改革13年后,福利分房再次現身。但政府默許企業自建房的前提是,分配對象必須是符合社會保障房分配條件的特定人群,而不是那些乘亂搭便車的富人。
3月初,據京華時報報道,清華大學校長顧秉林表示,通過一年的努力,學清園的1000套住房手續辦完,將分給教師。另外還有近5000套的建房計劃,這些房源將大致解決清華教師的住房問題。清華教師將以市場價的1/3到1/2購買這些住房。
這則消息很容易令人聯想起1998年之前的福利分房時代。在那個時代,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基本是以福利分房的形式來解決職工住房問題。
而從1998年啟動的住房制度改革停止了福利分房。當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23號文)發布,要求各地停止福利分房,建立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三支柱”的住房體系,分別針對高收入、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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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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