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三同” 何以難絕? 原創 2008-04-04 雖然法院一直將嚴禁“三同”作為一項嚴肅的紀律要求法官,但或明或暗的“三同”現象從來就沒有真正消除過。 庾向榮(江蘇省吳江市人民法院法官)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