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檢察院換婆婆 終結28年不明身份
作為壟斷的產物,近30年來,鐵路司法系統和鐵老大一直同呼吸共命運。今年年初,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下臺”,此消息被認為是鐵老大壟斷地位瓦解的前兆。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1983年《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時,專門檢察院(法院)僅僅保留了軍事檢察院(法院)。不過,鐵路司法系統仍然保留了下來,并且一直“不明身份”地運轉至今。
作為壟斷的產物,近30年來,鐵路司法系統和鐵老大一直同呼吸共命運。今年年初,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下臺”,此消息被認為是鐵老大壟斷地位瓦解的前兆。
鐵路司法“走自己的路”,走到頭了。 (梁偉馳/圖)
改制時間表已定
2011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湖北團全團會后透露,鐵路檢察院轉制劃歸地方的計劃中央已經批準。
早在前年,就已正式啟動的鐵路司法系統改革,由鐵路公安先行試水。當年9月,國家公務員局對鐵路公安進行統一招考,將其納入人民警察體系。不過,鐵路檢察院和法院的改制卻在拖了一年多以后,才取得突破性進展。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曾在去年兩會上提出《關于加快推進鐵路司法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步伐》的提案。當時兩院改革處于膠著狀態。如今她輕松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定下來了。”
據甄貞透露,改制目前已經有了具體的時間表,主要內容是人財物如何與鐵路系統剝離。比如“人”,鐵路檢察官、法官將納入國家公務員系列,而不再是以往的鐵路系統的職工;經費、設備、住房則由當地負責,實現屬地管理;業務上則由省檢察院指導。今年6月之前,全國76家鐵路檢察院、71家鐵路法院都要回歸普通司法系統,納入到最高檢和最高法的“麾下”。
這次改革,被鐵路司法人員稱之為“交給地方”。“交給地方”意味著已經運轉了將近三十年的“條狀管理”改為“塊狀管理”,領導關系會發生重大變化。
最高檢原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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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