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過程中的腐敗
2010年3月,河南省新鄉市高新區、關堤鄉領導征用我村(張八寨)259基本農田建物流公司,按照政府提供征地文件上的數據征地面積259畝和補償標準每畝5.6萬元計算,賣地款應是1450.4萬元,但村委會公布的卻是1137.184萬元,中間相差300多萬元。
后來,《農村工作通訊》的記者進行了采訪、報道,獲知:賣地的標準是每畝6.2萬元,村委會截留了6000元,其面積由259畝變為219畝,少了40畝。而政府以每畝13.6萬元的價格出讓,每畝相差8萬元。
為了防止低價出讓土地,國土資源部2006年12月23日下達“國土資發(2006)307文件”關于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的通知,該通知規定我村是七等地,標準每畝約19.2萬元,和政府的出讓價相差5.6萬元。259畝相差145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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