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沒有權力取締公民的個體經營方式 原創 2008-04-04 目前城管行使的實際上是一種警察性權力,現行的城管不能擔當這個重任。這是城管執法經常面臨質疑的原因。 蔡定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