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禁分隔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4月11日正式向社會公示,該辦法禁止分割搭建并出租,同時,明確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4月11日正式向社會公示,征求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意見。

《辦法》禁止分割搭建并出租。明確以原始設計用于居住的臥室為最小出租和轉租單位,不得擅自分隔、搭建后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的房間不得用于居住出租。

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辦法》稱,對人均承租面積標準進行了細化,明確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考慮到承租家庭租住生活的特殊性,居住使用人之間屬于家庭關系的,可適當放寬。

新華網4月11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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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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