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征地拆遷暴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
中央政府一面明禁嚴查地方官商強制征地拆遷,一面還需建設具有國家權威和民主動力的法治機制來剛性監管農地農用、切實保護農民地權;當務之急是立即叫停、審查地方政府的征地拆遷計劃,否則便不能剎住暴征強拆、“圈地滅村”的狂潮。
責任編輯:戴志勇
堵死為強制征地拆遷捏造“公共利益”借口、尋求司法形式主義掩護的秘密權力通道。
暴力奪地運動基礎上的這種“發展”,威脅國家政治安全。
征收集體土地財產必須由負國家政治責任的中央政府擔當權力主體以便于自肅和監控,而不能放權于地方政府。
沒有人民的政治權利,便沒有人民的財產權利。
正視因征地拆遷而惡化的農民生存狀況和日益顯現的農業危機乃當今最大的政治。
(向春/圖)
2011年年初,國務院公布施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廢止被認為與地方政府不斷制造暴征強拆血案有關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鑒于當前的征地拆遷問題大量發生在農村,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還表示:將抓緊對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規定的修改。
這是一次公開征集民眾意見,并有學者參與推動的“拆遷變法”,在立法過程和政策維新的意義上,都堪稱中國改革艱難前進的里程碑。新條例否定了政治修辭蠻橫、行政過程暴力化的“拆遷”概念,代之以“征收與補償”;并設置明文界定的“公共利益”前提,禁止以營利為目的的強拆和行政強制,被征收人與作出征收決定的地方政府之間發生爭議時,經由司法解決。如此明確政法分權、官商隔離的“制度設計”,無疑是一個突破。
但如果注意到立法過程中的爭論,以及新條例公布后某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停止征地拆遷暴力,并繼續引發命案和群體騷亂的事實,就不能不正視征地拆遷問題的危害性和有效制止農村暴征強拆的迫切性。
“準予司法強制”不可照搬到農村
從社會輿論反應和征集條例修改意見的情況來看,新條例的執行效果必然面臨嚴峻考驗。反暴力的謹慎悲觀者認為,在地方法院的獨立性、公正性難以保證的情況下,經由司法判決的強制搬遷仍難免是地方政府操縱的結果;喜強制的效率主義者,竟主張“行政強制”與“司法強制”并存,以“保證建設活動的順利進行”。
很顯然,前者站在弱勢民眾立場,憂慮地方官商以假冒偽劣的“公共利益”為借口,給暴征強拆尋求司法形式主義外衣,要求制止任何名義的強拆;后者則從官商“順利”與否的角度出發,預料到司法程序多少會對暴力行政和野蠻開發有所羈絆,試圖繼續用發展主義“大道理”來掩護強拆的罪惡。因此,新條例把行政強拆置于非法地位是民眾立場的勝利,但準予司法強拆,就隱伏了圍繞司法獨立公正和“公共利益”真偽的新“博弈”。
一般認為,在媒體系統發達、法治意識較強、司法救濟相對便利的都市社會,市民贏得新“博弈”或有勝算;但中國的農村與城市幾乎是兩個世界,所以學者和輿論特別憂慮:廣大農村地區在輿論監督相對缺位、行政更易操縱司法的環境下會繼續發生強制征地拆遷的悲劇。
這可以理解,因為從農村的許多暴征強拆事例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制造輿論屏蔽、司法麻痹、上訪禁閉的手段超出一般人想象;并且那種以“發展”、“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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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