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暴力抗拆,危害公共安全?

這一暴力抗拆行為被武漢檢方指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是比故意傷害罪更重的罪名,在中國的拆遷刑案中極少使用。有人認為這是罪有應得。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王媛媛

農民龔澤林在政府拆違中看到自家房子被拆除,遂開車連撞12名拆遷人員。

這一暴力抗拆行為被武漢檢方指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是比故意傷害罪更重的罪名,在中國的拆遷刑案中極少使用。有人認為這是罪有應得。但有學者擔心,這一罪名由于其模糊性,易被濫用。

“他們用這個打我兒子,棍子都打斷了。”龔澤林的母親回憶了當初龔澤林和強拆人員發生沖突時的場景。 (南方周末記者 黃秀麗/圖)

農民龔澤林坐在一輛綠色豐田越野車里,眼看著自家的房子一點點被拆違隊拆除,已接近情緒失控。這是他剛裝修的房子,準備2011年元旦自己結婚用。

這時,有正在現場拆遷的城管拿木棒敲車子的引擎蓋。龔澤林大怒:“你們都想死吧。”旁邊的村民也開始拿磚頭扔向城管。龔澤林“心里有氣”,油門一踩,就向拆遷人員沖去。

許多人來不及躲避。李建國聽到有人大聲吼叫,等他回過頭,車子就撞了上來。李建國是盤龍城經濟開發區副書記,他后被鑒定為輕傷(重型)。

除李建國外,武漢市城管局的苗玉生被撞成重傷,武漢市黃陂區土地局副局長周久久輕傷,被撞的拆遷人員共有12人。

這是發生在2010年11月16日的拆遷沖突,沖突雙方向警方陳述了這一事實。

2011年4月11日,武漢市黃陂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檢方指控龔澤林“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是一個非常重的罪名,對龔澤林來說,對其刑罰不但將重于“故意傷害罪”,更重于“防衛過當”。如果罪名成立,這名37歲的農民將面臨10年及以上的徒刑。

這樣的罪名指控,在中國的拆遷沖突刑事案件中尚屬罕見。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認為公訴方濫用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案引起了國內法學界的關注,有學者認為這是一個危險的開端。

激烈拆違

龔澤林生活的后湖村,屬于武漢市黃陂區盤龍城開發區,離漢口十幾公里,地處城郊,居住著大量外來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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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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