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美好的名義破壞法治與和諧 原創 2008-04-04 政府或者某個部門出臺一個通知就否定了原有的合法行為,這顯然是反法治的。 許志永(北京郵電大學法學院講師)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