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征稅權
幾乎把所有稅收事項都授權給政府部門決定,并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全國人大都應廢止稅收授權立法,收回稅收立法權。
責任編輯:戴志勇
稅收必須由議會立法開征,政府部門不管其級別有多高,都無權開征稅收。
幾乎把所有稅收事項都授權給政府部門決定,并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全國人大都應廢止稅收授權立法,收回稅收立法權。
(向春/圖)
立法機構獨享的權利
無論國內國外,每當討論稅收或預算時,官員們的德行總是飽受指責,政府的腐敗也會被人們不斷數落,抗議納稅人的錢被浪費了。雖然總有人質疑稅收存在的必要性,但絕大多數思想家與政治家都不得不承認:稅收是權利的成本,保障人權依賴于稅收。盡管從哲學上或從道義上來看,天賦人權,生而有之,但這只是良好的愿景,從現實操作來看,保障人權需要錢。
1982年,美國用于治安與司法系統的總費用是358.42億美元,到2003年時這一經費達到1854.9億美元,十年間增長了418%。維護個人權利與自由的事情樣樣都需要錢:產權登記、刑事偵查、食品安全監督、救災、監獄管理……所有這些都非常昂貴。
如果沒有一批有專業知識的法官與獨立運轉的司法系統,人們不可能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如果沒有訓練有素、裝備精良的警察保護公民免于有組織的犯罪團伙的強取豪奪,公民的財產權只是一句空話。
從憲政的角度看,國家或政府就是人們通過相互達成契約來保障這些權利的工具,沒有公共經費的國家,無法保障權利。稅收的必要性在此:它是用來保障公民自由與權利的成本,也可以視為公民購買公共服務的價格。正如美國大法官霍爾姆斯所言:“稅是文明的對價”。
形式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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