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貪官“新型賄賂”

億元貪官姜人杰,在任蘇州副市長時,姜人杰沒有直接把賄賂收進腰包,而是讓行賄人幫其成立一個公司,再讓其兒子來實際控制這家公司。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王媛媛

億元貪官姜人杰,在任蘇州副市長時,運作一個“領導批示”就一次性獲得地產商8250萬元的賄賂。姜人杰沒有直接把賄賂收進腰包,而是讓行賄人幫其成立一個公司,再讓其兒子來實際控制這家公司。

蘇州前副市長姜人杰 (劉成/CFP/圖)

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是一名善于運作“領導批示”來獲取巨額賄賂的官員。他幫地產商運作了一份“市委領導”批示,就一次性獲得了8250萬元的賄賂。

姜人杰受賄總額1億余元,曾被南京市檢察院認為“堪稱建國以來受賄這一職務犯罪之最”。

姜人杰早在2004年即被“雙規”,其后數年時間,法院曾難以對姜人杰進行定罪。原因是姜人杰并沒有直接把賄賂收進腰包,而是讓行賄人幫其成立一個公司,再讓其兒子來實際控制這個公司。這種隱蔽的“新型賄賂”,并不符定傳統的“受賄罪”定義。

此案最后報到了高層,中紀委、最高檢與最高法院出臺了有關“新型賄賂”的規定與司法解釋。

七年之后,姜人杰案才錘定音落。

據新華社消息,姜人杰受賄案2011年3月31日二審公開宣判,江蘇高院駁回姜人杰的上訴,維持“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一審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運作“領導批示”的奧妙

1948年出生的姜人杰于2001年開始擔任蘇州市副市長,分管城建、交通、房產開發等13個領域,同時兼任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這都是近年來腐敗案件高發的領域。

自從2004年8月7日姜人杰被“雙規”,人們一直試圖探尋姜人杰案的“真相”。但是除了2004年10月和2008年10月的兩次密集報道,人們再未看到關于姜人杰案的更多細節。前者是姜人杰初被“雙規”,后者則是因為2008年10月,南京市檢察院公布該院30年辦理的30件大案,姜人杰案名列其中。此時,距離一審判決已經過去了整整半年。

讓姜人杰案審理如此低調、神秘和曠日持久的,正是此案自身的特殊性。與受賄罪構成要件相對應,該案在利用“職務便利”和“收受財物”上都與傳統定義有所不同。該案最終被定性為“新型賄賂”,并直接促使中紀委和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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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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