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越來越主流
調解的作用已被廣泛肯定,但有學者認為不能因此忽視公正判決的價值:“判決是為社會建立一種秩序,判決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向?!?/blockquote>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王媛媛
一個只擅長于判決而不擅長調解結案的法官,在當下某些法院可能被考核為不合格。
考核壓力確實使某些調解變味。而一位北京法官則更為肯定調解的作用:“法院要幫政府‘收尾’,調解肯定是比判決更好的手段。”
調解的作用已被廣泛肯定,但有學者認為不能因此忽視公正判決的價值:“判決是為社會建立一種秩序,判決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向。”
2011年4月20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法院把巡回法庭擺在農家小院,就地巡回審理,調解了一起鄉鄰用水、排水糾紛。 (東方IC/圖)
從2008年前到2011年3月,古魁已經經歷了10次法院的調解,但還沒有滿意結果。
這是古魁起訴成都市成華區政府違法拆遷的官司,屢次調解,2011年3月是二審開庭。
11年前,古魁應成華區政府招商要求,投資建汽配城。2006年汽配城拆遷,政府認為汽配城屬于非法用地,只肯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補償(詳見南方周末2008年11月13日報道《一場罕見的民告官:政府出錢請人告自己》)。
每一次調解場景都很類似。古魁認為政府一方離譜、苛刻、不講信用。而政府一方認為古魁的賠償要求太過分,根本不可接受。汽配城評估出來的市場價格是7000萬元,成華區政府的方案是“給你兩千萬”。他一次一次地對法官表示,不接受調解,但法官仍一次一次地勸說他接受調解。
強硬的古魁最終被成華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起訴,理由是“被強拆汽配城按照城市土地征用補償標準進行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這就是不接受調解的后果,連最低的訴訟請求都不滿足你!”古魁的代理律師張興奎感嘆。
贊揚、肯定、批評、拒絕……法官、律師、當事人、學者對調解態度不一。在調解之路上,誰都走得不輕松。
從批評到推崇
調解,在最近3年,已成為中國法院系統越來越青睞的一個詞。
其實,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被國際司法界評價為“東方一枝花”的調解,就在中國備受推崇。1989年民事經濟調解結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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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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