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來信】調解利弊析
法院調解有著理論和現實的需要,問題在于:法院是否真的可以將調解的優勢發揮到最大?目前來看,答案似乎不夠理想。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王媛媛
法院調解有著理論和現實的需要,問題在于:法院是否真的可以將調解的優勢發揮到最大?目前來看,答案似乎不夠理想。
為了應對日益增多的糾紛,社會需要的是更為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從這點來看,似乎調解的功能和作用是和社會的意愿相契合的。但是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所謂多元化指的是,從事調解主體的多元,而非法院的一家獨大,換言之,法院應該是作為解決糾紛的參與者之一,而且其應該是糾紛的分流者。
舉例而言,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法院應當通過案件的受理與否和裁判結果的指引性,告知民眾選擇最便捷和最合適的糾紛處理機關去解決問題。法院應當將非司法性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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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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