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錢減刑”與刑事和解 原創 2008-04-04 刑事和解制度的引進可能導致與罪刑法定這一刑法基本原則相沖突,使得罪與刑的關系不是相適應,而是二者關系的變形。 李風林(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博士生)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