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信訪需吃“降壓藥”
于建嶸建議用信訪“五不”來給基層減壓,以防止基層為了維穩鋌而走險?!拔宀弧卑ú桓闩琶?、不搞信訪責任追究、不搞領導接訪、中央一級單位不再給下級開信訪移辦單、不限制越級信訪。
責任編輯:傅劍鋒 曹筠武 實習生 王媛媛 劉星
信訪責任追究機制從鄉鎮到縣市,再到省一級,構成了一個金字塔體系。一級壓一級,“基層變成了壓力鍋”。
河南省某縣政法委書記在會議上要求:“發生上訪必須銷號。銷號只是經濟上的付出,不銷號就是政治前途上的損失。”
于建嶸建議用信訪“五不”來給基層減壓,以防止基層為了維穩鋌而走險。“五不”包括不搞排名、不搞信訪責任追究、不搞領導接訪、中央一級單位不再給下級開信訪移辦單、不限制越級信訪。
四川省華鎣市有關官員在接待群眾來訪。 (CFP/圖)
“被精神病”近來成為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這不過是近年大量信訪沖突與侵權的延續。有學者與官員認為,這種現象源于現存的信訪機制過分強調對地方官員的責任追究制,使基層頭頂信訪“壓力鍋”,一些地方政府因此鋌而走險。這一觀點的典型代表有受訪的中國社科院學者于建嶸,以及北京一位信訪局干部。他們長期關注與研究中國信訪問題。
基層成了“壓力鍋”
中國信訪局面在2005年《信訪條例》實施以來,發生了較大變化。這一變化被于建嶸稱為制度的異化,其中最重要的便是“過分強調信訪責任追究制,方向都錯了”。
2003年,中國迎來了新一輪的信訪洪峰,促進了2004年底《信訪條例》的修改。在國家信訪局和部分學者的推動下,主張賦予信訪部門一定實權的意見得到了采納,各級信訪辦從“秘書處”、“郵局”,變成了協調解決信訪問題的重要部門。而于建嶸主張的弱化信訪的司法救濟功能,通過法院獨立審判來解決信訪問題的思路遭到了否定。
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范忠信將這次改革稱作“信訪部門的準司法化”。
“準司法化”是通過行使一元化的行政權力來體現的。這就是《信訪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信訪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
從此以后,各地零星開展的信訪責任倒查機制四處開花;信訪指標則成了公務員考核的題中應有之義;國家信訪局當年開展的“信訪大排名&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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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