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數百只,兩人判無期
招致如此重刑,是因為他們所偷的是種雞。每只雞的價格被評估為667.68元,盜竊財物價值總額超過45萬元。而偷盜者并不知道這些雞如此貴重。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劉星
廣東佛山的幾名打工者在養雞場先后偷得六百余只雞,結果兩人被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招致如此重刑,是因為他們所偷的是種雞。每只雞的價格被評估為667.68元,盜竊財物價值總額超過45萬元。而偷盜者并不知道這些雞如此貴重。法官到底應以犯罪人的“主觀惡性”來定罪,還是“犯罪結果”來定罪,這是一個復雜的權衡。
偷雞摸狗是小事嗎?不一定。有時候,后果很嚴重。被刑滿釋放的李明福,在數天前向南方周末記者講述了其偷雞摸狗被判無期的遭際。
1996年,他和廣東佛山的幾名打工者深夜潛入養雞場,先后偷得677只雞。佛山中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明福和另一被告無期徒刑,一名從犯有期徒刑六年。
招致如此重刑,是因為他們所偷之雞不一般——并非普通肉雞,而是留待育種的種雞。每只雞的價格被評估為667.68元,盜竊財物價值總額超過45萬。
但盜雞者稱,他們根不知道這是“金雞”,若知道這雞如此貴重,根本不敢偷了。
(梁偉馳/圖)
險些被判死刑
在被抓獲之前,缺乏法律知識的李明福一直以為自己的偷雞行為沒什么大不了的。“如果真的被發現了,也就被養雞場主人打一頓而已。”
1996年初,23歲的李明福在佛山一家賓館打工。他與在同家賓館打工的郭亮、黃振修、邵伙柱等人,發現附近的墟崗畜牧場存在很大的安全漏洞。當時,佛開高速公路正在建設,橫穿這家畜牧場,一些地方僅僅用簡易的鐵絲網圍成屏障,很容易潛入其中。
于是,2月初的一個晚上,他們從畜牧場偷回了三四只雞,在賓館的宿舍里面做菜吃了。
李明福并沒有吃出什么異樣。“就跟普通的雞一樣的味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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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