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級事業單位交權
根據中央指導文件,手握行政權的事業單位,要么其行政職能被剝離劃歸到行政部門,要么它干脆就變成一個行政機構,而事業單位的撤銷與合并已然在所難免。
責任編輯:馬昌博 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事業單位改革大幕拉開,而其中最為特殊的,是如何改革國務院直屬和部委下屬的諸多手握行政重權的事業單位——它們包括中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也包括中國地震局,甚至像住建部稽查辦這樣的執法部門,都屬事業單位。
這些相當行政化的事業單位,不僅有行政許可職能,還擁有準司法權。這顯然不符合事業單位的屬性,已成“怪胎”。
根據中央指導文件,手握行政權的事業單位,要么其行政職能被剝離劃歸到行政部門,要么它干脆就變成一個行政機構,而事業單位的撤銷與合并已然在所難免。但因為幾十年積重之故,改革前進行分類就需5年。
諸多握有行政權力的部級事業單位將在5年后被明確性質:要不行政職能被剝離,要不就徹底轉為行政機構。 (CFP/圖)
龐大權力,尷尬屬性
中國證監會并不是中國權力最大的部門,但卻是中國“權力最大的事業單位”。
作為一個肩負證券行業的發行審查、業務審批、上市監管的實權機構,盡管承擔了大量行政職能,但它不是一個行政機關,而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由此被外界送了上述稱呼。
“這不合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因為從職能上說,事業單位就是公益性的,不該具有行政職能。”但中國卻有大量像證監會這樣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的還涉足經營,成了“中國特色”。
現在,局面就要改變,雖然改革時間將會長一些。
此前的3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發,涉及到126萬事業單位的改革大幕已經拉開,而完成時間預期是2020年。類似中國證監會這樣的事業單位手握行政重權的問題,亦將被期待解決。
不過改革顯然將頗為復雜。
實際上,就在2011年2月,中國證監會再次放權,將五大項行政許可事項授權派出機構審核。“初衷雖好,但法理難圓。”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會清說。
雖然中國證監會的身份一直備受詬病,但行政許可法還是賦予其行政職能。該法規定:行使行政許可的應該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身為事業單位的中國證監會屬于后者,但依據法律,這類組織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無權再行委托、授權,行政機關則無此限制。“因此,它是不能授權給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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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