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力推被害人補償立法

“我家惟一的頂梁柱倒了……絕望得不知怎么辦”,“我愿意賠,但我沒有錢”。
我國每年有大約200萬左右的被害人無法從罪犯那里獲得賠償,大部分因此身陷絕境,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勢在必行……
 
  
“絕對是件功德無量的事!”
  殺死11人的邱興華到死都沒給受害者家庭一分錢的賠償。此案中失去丈夫熊萬成的尹行巧因此陷入絕境。她在給媒體的信里說,“我家惟一的頂梁柱倒了……絕望得不知怎么辦”,“希望能通過政府幫助,挽回我這個身弱無助女人對生活的信心”。
  像尹行巧這樣的受害者呼聲,已經不再只是個案。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月7日公布,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副廳長尹伊君則告訴本報記者,一份由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江西省檢察院、中國犯罪學會部分學者共同商議的“被害人國家補償立法建議稿”,已在去年年底草擬完成,準備在今年“兩會”期間由全國人大代表提交全國人大。
  “你不知道會有多少受害人將得到撫慰。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絕對是件功德無量的事!”尹伊君說。
  
  
百萬被害人亟待國家救助
  在離最高檢察院不遠的北京王府井,曾發生過令尹伊君深思的一起兇殺案。
  兇案中主角艾緒強劫殺出租車司機后,又在王府井連撞9人,被害人家屬向他索賠100余萬元。但貧困的民工艾緒強說出了幾乎和邱興華一樣的話,“我愿意賠,但我沒有錢”。尹伊君指出,這樣的情況在國內刑事訴訟中很普遍,目前大約80%的被害人都無法從被告人那里獲得賠償。
  本報記者對國內近年發生的特大兇殺案作了抽樣調查,涉及范圍從張君搶劫殺人案(殺死或傷害50余人)、黃勇智能木馬殺人案(殺死17名少年)、馬加爵殺人案(殺死4名大學同宿舍同學)、楊新海流竄殺人案(26起殺死67人)、宮潤伯變態殺人案(殺死6名佳木斯兒童)、個體屠宰戶石悅軍殺人案(殺死12人傷5人)到邱興華案 (殺死11人),發現幾乎沒有一個被害人獲得過被告人的賠償。這些大案的兇犯幾乎都沒有可供賠償的財產,即使曾搶劫金鋪的張君,死前也只剩2300元。
  我們周圍到底有多少這樣無助的被害人?《公安研究》公布的數據表明,自2001年以來,我國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萬起以上,破案率均為40%- 50%。那么即使不算已經破案的,我國每年有大約200萬左右的被害人無法從罪犯那里獲得賠償。以2004年為例,全國進入訴訟的刑事死亡案是2.4萬余件,刑事傷害案是14.8萬余件。前后相加,除了那些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受害人外,每年可能至少有上百萬被害人因為得不到加害人的賠償而身陷絕境。
  
  
到了重新調整法律天平的時候
  這令眾多關注被害人權益的學者和官員憂心。中國犯罪學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牧告訴本報記者,在文明社會,國家壟斷了處理被害人與加害人的權力。盡管這樣實現了國家層面的正義,“但被害人的權利被忽視了,沒有考慮傷害的是一個個具體的人”。被害人容易因此形成對國家、對社會的仇恨,甚至走向極端,出現報復性犯罪。如果被害人還得不到國家補償,抵觸情緒會更嚴重,很多人會因此上訪。
  尹伊君在最高檢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處理涉法涉訴的上訪與申訴?!霸谖覀兪芾淼陌讣?,被害人上訪與申訴的占了相當大的比例。這和被害人權利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得不到國家補償有直接關系?!?BR>  這種情況反過來又阻礙了法律對被告人權利的保護。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辦公室主任劉志遠介紹,湖南邵陽有一案子,被告人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并可依法獲得國家賠償。但被害人一家認為這事就是被告人干的,當得知那人不但被釋放還可以獲得國家賠償后,心理極不平衡,揚言要炸掉法院,這使當地遲遲不敢給被告人發放國家賠償金。劉志遠等人對云南、湖南、福建、浙江等省調研,都發現了類似情況。
  “我們已經到了需要重新調整法律天平的時候?!币辆詺v史的視野作了分析。過去的刑訴法主張國家利益至上,被告人與受害人的利益往往都被忽視。后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越來越受重視,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原則漸入人心,被錯拘錯捕錯判的嫌疑人與被告人可獲得國家賠償,但被害人的國家補償卻沒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尹伊君在一篇文章中呼吁中國建立被害人補償制度:“正義是所有人的正義……對被害人給予經濟撫慰和經濟救助,展現國家對被害人的人文關懷,可以使失衡的天平重新平衡,缺失的公正重新找回,促進社會公正的全面實現?!?BR>  
  
補償金年均約需200億元
  把被害人補償推向國家立法,在尹伊君和王牧等人看來,已經是一件順乎邏輯的事。
  在此之前,國家機構對被害人的補償并非沒有。多名司法官員的公開論文指出,一些被害人纏訪鬧訪的案件,最終就是通過國家經濟補償而息訴罷訪的?!安粍倨錈钡纳綎|青島中級法院,在2004年設計出可穩定救助被害人的補償制度。在這方面了解全局的最高檢察院,設想的是在國家層面上推動立法。
   “這種制度的進步,也是被害人群體與整個國家機器溝通的結果?!币晃毁Y深法律學者說。據他分析,之所以最高法與最高檢近期不約而同地提出被害人補償制度,是和中國“少殺慎殺”時代的到來緊密相關。死刑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法院后,“少殺”成為必然趨勢,但這會讓部分深受傳統觀念影響的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而推行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可以有效撫慰被害人情感、改善接受心理、平衡被害人權益,“少殺慎殺”時,來自被害人的壓力將大大減小。
  所不同的是,最高檢察院為何不像最高法院那樣,先從本系統的被害人補償做起,而是直接推動國家立法呢?
  尹伊君解釋,被害人需要救助的情況,遠不止于法院訴訟的環節,而是滲透在全部的司法環節中,需要全局性的立法。有的案件在公安系統時長期偵破不了,這時可能會出現急需國家補償的被害人;有的案件在送到檢察院后,因為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嫌疑人,也可能會出現需要國家補償的被害人;在進入法院階段后,需要國家補償的被害人當然也會有很多。
  被害人的多樣性,決定了構建這項制度必須全面考量。巧合的是,試點中的浙江臺州,已經出臺了一項針對整個政法系統的被害人救助制度,范圍幾乎囊括了尹伊君所認為的應該救助的所有刑事被害人。
  除此之外,“立法建議稿”認為,需要有一個能協調各個司法環節的被害人國家補償委員會。補償款基金由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承擔,縣級財政因財力較弱,不宜參與分擔。
  這筆補償基金的預算到底有多大?多數學者以及“立法建議稿”都認為,被害人補償標準不宜高于國家賠償標準。依這樣的標準,如將人均補償金推算為2萬元,再按100萬急需國家補償的被害人計算,保守估計,這筆補償金的年均支出大約200億元。
  如何籌集這筆巨大的補償基金?北京大學教授趙國玲建議,補償基金主體應為國家預算,同時還可以從刑事罰金、罰沒財產、法院的訴訟費和社會捐助等渠道吸納部分資金。
  
  
地方試點的“救命錢”
  盡管全國的被害人還遠未能體驗國家補償制度化的好處,但像青島中院、臺州市政法系統受理的被害人,已經“春江水暖鴨先知”了,四川、上海、福建等省市也已經計劃或開始對這一制度的探索。
  1月9日下午,本報記者在青島中院目睹了其中的場景:一對白發老夫妻來到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朱玉光的辦公室。他們的女兒不幸死于歹徒手中,向被告索賠無望后,他們向法院申請救助。當他們這天下午從朱玉光手上接過一萬元時,老頭低聲感謝著“這是救命錢”,老太太已經止不住哭聲了。
  朱玉光很有信心地告訴本報記者,青島這樣的嘗試“是對我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機制的一個有益探索”。最高法院直接肯定了他們的做法。但兩年前剛開始試行這項制度時,青島中院幾乎不敢對外聲張?!芭乱恍麄?,僧多粥少,救助金就用完了?!敝煊窆庑χ貞?。
  資金問題確實直接決定這些試點的成敗。山東淄博中級法院2004年2月就開始試水被害人救助制度,為全國最早試點,但由于資金缺乏,惠及面一直極有限。相反,浙江臺州盡管試點較晚,但資金實力雄厚,他們在去年9月的工作報告稱,全市各類司法救助總額已達600多萬元。同樣,較好的財政實力,支撐著青島中院不斷地擴大了試點成果。截至今年1月,他們已對112名被害人,提供了122萬元的受害人救助。
  這種有限的國家救助,對有些被害人家庭來說,卻可以帶來向死而生的希望。
  也在1月9日下午,一位大學女生來到朱玉光的辦公室領取受害人救助金。去年,她做小生意的父親被6名歹徒綁架殺害,她的母親因此一病不起,80多歲的奶奶哭瞎了雙眼,而她失去了學費來源。在她全家陷入絕境時,青島中院的法官提醒她們:你家可以來申請被害人救助金。
  她拿著朱玉光交給她的兩萬元救助金,哭得淚流滿面,“明天就是爸爸的祭日了,我可以到墳頭對他說,女兒今年的學費,爸你不用操心了?!?BR>  (實習生王曉瑩對此文有貢獻)

  1月9日,兒子被殺的母親于鳳花在山東青島中級法院領到了救助金 本報記者 傅劍鋒/圖


新聞鏈接:

 

《南方周末》:他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南方周末》:邱興華案:槍聲響過之后


《南方周末》:最高法院統掌生殺大權 中國司法開啟少殺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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