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官制改革與“皇族內閣”

“皇族內閣”打破了清朝開國以來延續已久的部院大臣滿漢平分的潛規則,重要部門全被皇室和滿人占據,對漢族官僚猶如當頭一棒,他們想藉官制改革打破滿族官員政治優勢的期望徹底破滅。

責任編輯:劉小磊

【辛亥史料經眼錄】

“皇族內閣”打破了清朝開國以來延續已久的部院大臣滿漢平分的潛規則,重要部門全被皇室和滿人占據,對漢族官僚猶如當頭一棒,他們想藉官制改革打破滿族官員政治優勢的期望徹底破滅。 

袁世凱(上圖)欲借擬定官制改革方案之機,限制君權,觸犯了皇室利益,慈禧太后擔心君權旁落,遂下“五不議”詔。

宣統三年四月戊寅,詔改立責任內閣。頒內閣官制。授慶親王奕劻為內閣總理大臣,大學士那桐、徐世昌俱為協理大臣。以梁敦彥為外務大臣,善耆為民政大臣,載澤為度支大臣,唐景崇為學務大臣,蔭昌為陸軍大臣,載洵為海軍大臣,紹昌為司法大臣,溥倫為農工商大臣,盛宣懷為郵傳大臣,壽耆為理藩大臣。復命內閣總、協理大臣俱為國務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均充憲政編查館大臣,慶親王奕劻仍管理外務部。置弼德院,以陸潤庠為院長,榮慶副之。罷舊內閣、辦理軍機處及會議政務處。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仍序次於翰林院。裁內閣學士以下官。置軍諮府,以貝勒載濤、毓朗俱為軍諮大臣,命訂府官制。(《清史稿》卷二十五,“宣統皇帝本紀”)

辛亥四月初十 (1911年5月8日),清廷詔立責任內閣,設總理大臣一人,協理大臣二人,下設十部,同日頒布新訂《內閣官制》及《內閣辦事暫行章程》,裁撤軍機處等機構,至此,預備立憲之官制改革中最為艱難的中央官制改革,歷時五年,告一段落。從技術上講,行政各部的設置相當合理,已接近于日本的內閣官制,數月后,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除未設理藩部,所設九部與此完全相同(個別名稱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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