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承認“外來人口”的租戶權
原則上,租戶權是一種契約權利,由租戶和房主自行決定。但我國不是這樣,外來人不能擁有自己的棚戶。國家強制,對租戶的不利后果比房主違約嚴重得多。
責任編輯:戴志勇
原則上,租戶權是一種契約權利,由租戶和房主自行決定。但前提是國家不排除你租房住或蓋棚戶的各種選擇。但我國并不是這樣,我們這里是外來人不能擁有自己的棚戶。國家強制,對租戶的不利后果比房主違約嚴重得多,當然政府應當承擔責任,支付補償。
走遍全世界,我覺得那些發達國家對窮人都非常照顧,富人反而怨聲載道。
住棚戶只是市民權利
隨著民眾的社會不公平感增強,對改革的質疑可能增多,這是過去的改革方式造成的結果之一。
茅于軾先生曾說,現在大家收入都提高了,基本生活都有了保證,享受上的差別可能反而小了。我理解他的意思,但這是兩個問題,一是不平等到底有多厲害,這不能只憑感覺,要憑嚴格的社會科學統計手段。
中國學者到印度,飛機降落時,看到密密麻麻全是貧民窟,住五星級賓館,外面就是貧民窟。孟買號稱“亞洲最大”的貧民窟達拉維位于市區地理中心,東鄰豪華金融區,西臨高質量的海灘。中國沒有這樣的現象。
兩三年前,有人說我想建立貧民窟,我從來沒有這樣的意思。只是,不能給窮人以更好的福利前,對他們自己解決問題的那些辦法,最好更寬容。
中國一直不承認有貧民窟,但1949年到現在,一直有棚戶區。這不就是貧民窟嗎?有市民身份的人住在棚戶里,國家不能無條件把你趕走,所有棚戶區改造,對戶籍居民都要安置或補償。假如棚戶是你的,要拆,就得給賠償,這是國際慣例。如果是戶籍居民,政府要安置,肯定比現在好,才能把你弄走,不可能把有戶籍的人趕到大街上去。
現在拆遷,對房主的態度比以前客氣,至少補償比以前高了。尤其在最發達城市,土地財政收入高,有些地方拆遷補償已經高得驚人,甚至有人靠被拆遷致富。
但這是對本地戶籍的人而言。城中村、胡同與棚戶區,住的都是外地人,拆遷再進步,對于他們來講還是無條件驅逐,對房主賠償是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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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