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巡視】“被精神病”與“被正常人”均非社會之福
公權力的濫用會導致社會思維的紊亂。但知識分子還是應免于情緒化的操作,回歸專業和理性,在“被精神病”與“被正常人”之間勿執一端。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靳萬瑩
前者涉及公權的濫用,后者則和公權的缺席有關
臺灣2010年發生轟動一時的陳昆明再度殺人案。這位28歲的男性青年,7年前殺死鄰家兩名女童姊妹,先后經歷5次審判,終審定讞刑期12年,后減刑6年出獄。出獄后不久,又再度以招聘為由,將前來應聘的婦女亂棒打死。上周,臺灣“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認為主管機關有違失,予以糾正。
被認為有違失的機構,包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也包括北投醫院。因為陳昆明被釋放時,曾被執行2年在北投醫院的監護處分。亦即關在醫院中監護2年,但只待了4個月,又被改為保護管束,結束醫院治療。當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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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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