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罪起爭議 最高法院的菩薩心腸
更多的民眾認為這些人罪有應得。他們擔心最高法院在為權貴留口子?!捌鋵嵅挥锰珦?,權貴一般自己不開車?!蓖跤抡f。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馮飛
反對將醉駕一律入刑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張軍,成了眾矢之的。
在醉駕問題上,司法的審慎顯然面臨更多壓力。有專家認為,近年來廣受關注的成都孫偉銘等案的重判,就是民意壓力下的結果。
最高法院副院長南英說,對于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難辦的是“寬”,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中,何以從寬并獲得社會的認可,是刑事審判的最大障礙。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曉松因醉駕被判拘役6個月。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首次對醉駕入罪。 (CFP/圖)
5月18日,公安部一句“醉駕案件一律按刑事立案”,再次點燃了網民們對醉駕入罪的討論熱情。一位網友說,“公安部比最高法院強多了,建議對醉駕逃逸的鳴槍警告無效后可以直接擊斃。”
過去一周里,最高法院和最高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長張軍卻成為眾矢之的。
在2011年5月10日全國刑事審判會議上,張軍說到,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精神,對醉酒駕車的案件,要區別對待,慎重處理,不宜一律入罪。一時間,“最高法為權貴階層留口子”、“越權解釋法律”的指責鋪天蓋地。有人提議改稱最高法院為“醉高院”。
知名音樂人高曉松醉駕肇事的新聞幾乎在同一時間發酵。
其實,張軍發言的5天前,也就是刑法醉駕入罪的規定正式生效的第五天,最高法院就向各地高院發出明傳電報,這份“最高法院關于正確適用刑法修正案(八)依法追究醉酒駕車犯罪案件的緊急通知”,由最高法常務副院長沈德詠簽發。
張軍只是重申了這份緊急通知中的要點:第一,刑法總則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適用于酒醉駕車案件;第二,各地法院要和檢察機關多溝通,以危險駕駛罪處理的第一、二起案件要報告最高法院,以便最高法總結經驗,發布指導性案例;第三,已經逮捕的,應該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保證程序合法。
從來沒有一個刑法罪名,條文生效不到一周,最高法院就緊急要求下級法院“應當高度重視,應當慎重穩妥”。
這給各地嚴查酒駕入罪第一案潑了一盆冷水。某地法院本來計劃在張軍發言當天審理、宣判第一起醉駕入罪案件,聽聞風聲,取消了當庭宣判。
最高法院錯了嗎
江蘇檢察官王勇對最高法院的態度表示歡迎。從2011年4月開始,他和同事就開始為這個即將生效的新罪名作準備。他和同事一直討論的一種情形是:有一個人喝了酒,本不想開車,剛走出門溜達,發現有人被搶劫,他馬上開車,試圖追攔搶劫犯。“這種情形能認為是犯罪嗎?”王勇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的答案是不能,&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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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鄺立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