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簡化食品召回程序 召回無須評估聽證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新修訂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與早前版本相比,主要變化包括:召回無須評估聽證,取消換貨條款以及食品召回不再分級等。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對新修訂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予以公示。意見稿明確指出,食品生產企業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切實履行召回義務。
2007年8月,國家質檢總局曾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下稱舊規),其中涉及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食品主動召回與責令召回的實施、食品召回的法律責任等,共有五章四十五條。而近日發出的意見稿,與原規定相比文字少了一半,全文共二十七條,也不再分章表述。意見稿主要變化包括:召回無須評估聽證,取消換貨條款以及食品召回不再分級。
三大變化
1 召回無須評估聽證
意見稿和舊規在召回程序上的變動很大,意見稿規定,食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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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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