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血鉛頑疾須回歸法治
大多數項目做了對環境和生態的一般性評價,卻沒有做以“人群健康為中心”的環境健康風險評價。
責任編輯:何海寧 朱紅軍 助理編輯 袁端端 實習生 張晴 史秋娟
大多數項目做了對環境和生態的一般性評價,卻沒有做以“人群健康為中心”的環境健康風險評價。
2011年,頻繁爆發的血鉛事件再次敲響中國環境健康問題的警鐘。自2006年9月甘肅省水陽鄉334名兒童血鉛超標事件至2011年3月的湖北崇陽,噩夢在不斷重復:企業違法生產、政府監管缺失、公眾健康受害、環境嚴重破壞。
浙江德清等地的血鉛事件,是不是噩夢的又一次重復呢?
似乎不是。與去年以前受害人自己發現、政府部門表態飽受質疑、企業逍遙事外不同的是,這一次,我們看到了環保部的“重拳出擊”,不僅及時公布調查結果,而且再下通令:建立重金屬污染終身問責制,對污染企業責任人的處理,以及污染企業承擔受害者的賠償責任。
我們卻沒有理由樂觀。嚴峻的事實表明,問題遠不止出臺一個或者一批政策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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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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