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法惡法與道德滑坡
在《只有法治能讓染饅頭的仰望星空》一文中,作者談到道德律與法律制度的關系,認為只有以法治手段進行嚴格約束,才能真正讓民眾循規守矩,保持社會秩序。道德在這里是軟弱的,應居于次席。
而我認為,法有善法惡法之分,符合人自然本性的才是善的,靠威權壓制民眾訴求的就是惡的。亦即,我們可以說,能讓人充分發揮自己道德主體性的法是善的;用死板的標準抹殺了人的道德主體性的法是惡的。真正的法治政府應該是最小政府,讓民眾得其自由行事的權利,同時激發出個體的主體道德意識:道德應該是自發遵守的,而不是被動接受的。在某些特定歷史時刻,全社會都大喊高尚的道德準則,要大公無私,卻都逃避了自己應負的個體道德責任,致使社會動蕩,手足相殘,陷入了事實的不道德境地。人成為了道德的奴隸,高尚與荒謬,其實只有一線之隔。
這也是我們今天應該注意的問題。當我們大喊法治口號的同時,不要讓眾人泯沒在一個龐大的政治概念后面無所事事,而應該切實地激發出每個人的主體道德意識。饅頭大家都染,我也染吧,不染要吃虧的。惡就是這樣一點點積小為大,以至不可收拾。而具備了主人道德的人就知道,不以惡小而為之,我要為每天買我饅頭的親友們負責。人與人之間一旦建立了這種相互體諒的道德感,和諧社會便就水到渠成了。而這種道德的溫度,恰恰是法治所欠缺的。
另外,我感覺作者對道德滑坡現象的看法主要來自日常生活的體驗。日常生活中的個人看上去自然不會都是“圣人”,他們有著這樣那樣,或大或小的瑕疵。但我們決不能忽視個體激發出主體道德意識后迸發出來的巨大力量。
最后不妨也用孔子的話作結:“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道德主其骨,法治循其規,政府守其位,讓民眾袒露在道德的星空之下,不要用過多的枝蔓遮蔽了那惟隱惟微的熠熠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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