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發文整改電動自行車 執行“老標準”引爭議
四部委發文要求企業按照1999年實施的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瓦。有業內人士質疑,舊標準“早已經跟不上了”。
近期,國家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四部委聯合下文,要求整改電動自行車產業,限期淘汰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執行“老標準” 最高時速禁超20公里
在四部委近日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提到,各地質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生產活動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1999年頒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標準生產,不得生產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根據現有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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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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