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監管過度,要么監管不足
當前中央銀行不可能再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救助;如果由地方救助,在聯社情況下,就造成了“抽肥補瘦”,又破壞了激勵機制。所以必須允許創新,允許舊機構倒閉。
農村金融的改革之路一直存在諸多爭議,1月15日,記者為此專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博士。
巴曙松認為,當前農村金融存在的重要問題之一是:要么監管過度,要么監管不足。
記者:近幾年中國廣大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需求的缺口是不是越來越大?
巴曙松:的確如此。近幾年來,主管機構把大量的力量放在整合現有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上,主要是在存量上做文章,但是必須注意,僅僅依靠現有的商業銀行體系是不可能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的。
目前,監管機構有兩個傾向十分明顯,一個是有點混淆“監管者”和“行業主管機關”的界限,二是不愿意在縣一級設立機構和監管人員。
如果是一個獨立的監管者,強調的是風險導向的監管,但是,因為有行業主管機關的自我定位,就往往可能會不希望有任何機構和農村金融系統競爭,另外由于擔心風險又可能采取過于嚴格的審批和行政管制。因此,不論社會如何呼吁,往往在實際上采取的措施就是,對農村金融組織機構新設,始終不批,對于機構創新始終不鼓勵。一個代表性的證據就是,3年來農村未新批一家機構。
其次,不愿意設立縣一級機構監管人員。目前縣域機構人數很少,有的地區還集中到地市級。實際上,只要有金融服務的地方,就應當有金融監管,金融監管必須要密切跟隨金融服務的主體,否則就會出現金融監管的空白。比如,現在央行和銀監會都在進行小額貸款試點,對試點單位的約束力量還比較強,但一旦大規模鋪開,監管力量就不足,這就出現了監管力量向上收和農村金融改革向下延伸的矛盾。
而在新一輪農信社改革中,從利益導向上,往往發現在有的地區,地方政府和農信社、監管機構等的利益是一致的,為了爭取央行資金,共同和央行博弈,要求資金到位。
記者:銀監會更傾向于和地方政府一起搞聯社。
巴曙松:由于人員不夠,可能就傾向于搞聯社。目前廣泛采用的農村信用聯社體制,其積極意義在于穩定了改革轉軌時期的農村金融局面,但是其負面作用日益顯現。有兩個不良后果顯而易見:
1.首先,農村信用聯社組建之后資金運用權限上收,不少地方的農村信用社開始轉向為大型企業服務。例如海南的農村信用聯社開始為海航集團貸款,這樣真正需要金融服務的農村能夠得到的資金支持更少。
2.其次,在整合的過程中,在信用聯社管理下的眾多信用社必然出現經營的參差不齊,信用聯社必然采取的措施是“抽肥補瘦”,形成對優秀的農村信用社的抑止和對經營不善的信用社的激勵,這實際上是一種負向激勵,這種負向激勵和道德風險問題必然會制約整個信用社體系的發展,也導致鄉村地區資金的進一步緊張。
記者:從200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到銀監會最近出臺的《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我們看到相關部們做了大量工作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您認為其中還有哪些不足需要改進?
巴曙松:銀監會的“意見”中有一個重要的細節是強調了新設立的農村金融機構至少吸收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新設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起人,這隱含了監管機構傾向于以商業銀行的經營思路拓展農村金融服務,但在推行中會有兩個問題:一是和我國法律規定的商業銀行不能進行其他投資相悖;二是,如果商業銀行不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擔任發起人,那么商業銀行又沒有這樣的動力去推動這件事情。
我認為農村金融的發展不能冀望于現有的商業銀行模式,需要有新的模式。農村信用社生在農村,長在農村,根也應該扎在農村,應該為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監管部門現在急需做的是建立清晰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同時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制度。要擺脫政府的隱性擔保,建立優勝劣汰的機制。
現在出了問題,要么是中央銀行救助,要么是地方政府發揮作用。當前中央銀行不可能再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救助;如果由地方救助,在聯社情況下,就造成了“抽肥補瘦”,又破壞了激勵機制。
所以必須允許創新,允許舊機構倒閉。存款保險機構也亟待建立,并允許其具有部分監管職能。同時批準設立新的機構,可以是新的農信社,也可以是其他機構。
(P1197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