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減稅負,先減間接稅——稅收的真相(五)
間接稅會帶來一個很嚴重的政治后果,它使納稅人在法律上被置于一個“植物人”的地位,這樣導致“納稅人作為主權者享有監督、控制租稅國家的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憲政理念“幾乎不可能存在”。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李佳凝
間接稅會帶來一個很嚴重的政治后果,它使納稅人在法律上被置于一個“植物人”的地位,這樣導致“納稅人作為主權者享有監督、控制租稅國家的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憲政理念“幾乎不可能存在”。而且,我國的間接稅非常龐大,存在巨大的減稅空間。
據郭玉閃在《不加稅的理由》中的計算,中國政府2010年取之于民的總收入占到了全年 GDP的47.657%。這個比例,已經高過很多高福利的歐洲國家。納稅人無法完全弄清政府到底從公民口袋中拿了多少錢,但對稅負之重,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有切膚之痛,要求減稅的呼聲此起彼伏。拋開非稅收入不談,如何才能降低人們的稅收負擔?這需要分析我國的稅制結構。
個稅不是減稅的最優選擇
個人所得稅的歷史非常短,它的誕生與普及與戰爭籌款有關。個稅最早于1799年產生于英國,當時英法已進行了四年戰爭,英國政府不得不開征個稅籌措戰爭經費。美國在南北戰爭期間首次開征個稅,幾經反復,到二戰結束時,美國高收入者要繳納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達94%,已近于沒收性質,最低稅率也有23%。
到二戰期間,所得稅成為了一種“大眾稅”,各國普遍開征,并且逐漸成為成熟憲政國家的主體稅種,占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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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鄺立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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