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一周·投訴與反饋
轎車使用3天,為何繳納30天的年票費
廣州讀者鄧先生來電稱:他的家用轎車于2005年12月29日上牌,因已是年終,故沒有購買當年年票。2006年9月7日,他前去購買年票,卻被告知 2005年12月29-31日這3天的年票費要補買,且按一個月的年票費82元收取,還要繳滯納金41元。鄧先生質疑:為何小車只用3天,卻要繳納一個月的年票費?滯納金又是按什么標準收的?
廣州市市政收費處年票科:新車入戶的當月起就應購買年票,不管是當月的第一天還是最后一天購買,都需按一個月的年票標準來購買。如當年車主入戶沒有繳納年票費,則次年需補交從入戶當月算起至年底的年票費,且加收滯納金。
但如果車主將車輛報廢,不管是當月哪天報廢,也會按一個月的收費標準足額退還。
說法:2001年開始施行的《廣州市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試行辦法》規定:20座以下(含20座)客車,收費標準為年票980元。本市車輛必須在每年辦理年審手續前繳納年票通行費。不按規定繳納的,要補繳,并從應繳日起按日加收年票費額2‰的滯納金。
網上丟錢4萬元,向誰討公道?
王小姐致電本報:2006年5月,她開通了中國農業銀行的網上銀行服務,并購買了“數字證書”。但在2006年11月4日下午,她在銀聯提款機上提款時發現密碼不對,查詢后發現卡里的42580元不翼而飛!后經調查,這筆錢于11月3日被他人一次性匯到了網銀在線某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用于消費。王小姐認為,是自己的網銀數字證書被網上盜賊竊取,她要求農行提供2006年10月份系統賬戶情況,但被告知只有在警方要求的情況下才會提供。
中國農業銀行客服中心:“數字證書”必須有密碼才能使用,王小姐的情況是因為密碼泄露而導致資金損失。至于具體是因為什么方式,或者別人通過什么途徑將她的密碼盜取的,這點我們無法考證。
說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在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時,因電子銀行系統存在安全隱患、金融機構內部違規操作和其他非客戶原因等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因客戶有意泄露交易密碼,或者未按照服務協議盡到應盡的安全防范與保密義務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服務協議的約定免于承擔相應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投訴電話及傳真:020-87007056,主持人:黎誠、吳晨光。同時歡迎提供新聞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