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收費站,“買路錢”看著給
如果不想繳費,你可以看都不看收費員,揚長而去;而如果你繳費,對方會不客氣地照單全收,然后給你一張“通行費”發票——這是個奇怪的收費站
在中國絕大多數收費站,不繳通行費,休想通過橫在道口的護攔。但浙江“77省道”溫州收費站是個例外。
通常,這里的護攔是抬起的。溫州本地司機都知道:如果不想繳費,你可以看都不看收費員,揚長而去;而如果你繳費,對方會不客氣地照單全收,然后給你一張“通行費”發票。
“生不逢時”
1996年建成的機場路被稱為“溫州市門第一路”,總投資為3.6億元,全長18公里。位于機場路茅竹嶺段的“77省道溫州收費站”,則是這條路上惟一的收費站。按照浙江省政府的批準文件,這個收費站的收費年限為20年(1996年8月10日-2016年8月9日)。每天平均有3萬多輛機動車經過此收費站,正常情況下,每年的收費額起碼是不少于1.3億元,20年內收回投資理應綽綽有余。
但是,隨著2001年溫州行政區劃調整、市區實現“東移西擴”,77省道收費站變成了少有的市內收費站,一切就開始“不正?!绷?。
最直接受到影響的是龍灣區。區劃調整以后,龍灣區政府遷到了收費站以東的永中,而龍灣區法院、衛生、土地等政府部門則在收費站以西。有個村民為辦土地證,就經這個收費站來回跑了9趟,一天交費180元;在龍灣區公安分局,從分局到刑警大隊也要經過這個收費站并要收費……
在龍灣區政協一次會議上,一些委員調研后撰寫了要求撤銷此收費站的提案,立即得到全體與會委員的聯名支持,并成為該區“兩會”歷史上惟一一個全體聯名的提案。而在溫州市和龍灣區,人大代表幾乎年年都會提出撤銷收費站的議案。
2004年2月,溫州市政府研究決定:2007年底前,撤銷此收費站。
而從此時開始,很多車主開始拒絕繳納通行費,沖卡司空見慣。收費站不能容忍逃費,糾紛甚至打斗成了家常便飯。每當此時,交通要道——機場路上就會出現數公里的車龍。
一位溫州市民曾將“進城口”列為2005年“本市關鍵詞”?!斑@幾天去飛機場,發現77省道收費站也可以不給錢了,既然不收錢了那就早點拆掉啊,現在那些人坐在那里收錢到底算什么意思?”他說。
越收費,越虧損
但對于機場路的業主———溫州機場路建設公司,撤銷收費站自然是他們不愿意看到的。
一位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通行費的用途不僅僅是資本金的歸還,還包括支付道路養護費、銀行利息、稅收、還貸、股東分紅和管理費用等。
但是,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機場路從建成到2003年7月的7年時間,業主單位共收入近4億元,發生的管理費用、道路日常養護、大中修、各項稅金、綠化建設、還貸及道路折舊等費用支出達到7.5億元。這意味著,機場路總共收了7年費,結果還虧3.5億元,所謂“越收費越虧損”?!罢沾讼氯?,如果允許收費站再收13年費,不知道還要虧多少?!币晃蝗舜蟠碚f。
國家審計署上海特派辦的審計數據顯示,至2005年底機場路項目銀行貸款還有近1億元人民幣尚未還清,更談不上資本金的歸還和股東的分紅。
機場路管理處的負責人解釋稱,這是因為機場路雖然是省道,但卻過多地承擔市政道路的功能,綠化、路燈、垃圾清運、路面保潔等費用都要從收費中支出。
擺在77省道溫州收費站面前的,是一條難以逆轉的路徑:省道變成市政道路———開支越來越多———收費越來越少———回收投資越來越無望。
律師告收費非法,法制報發文反駁
2006年,兩位律師對77省道溫州收費站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這給本已形同虛設的收費站雪上加霜。
律師董利湖和羅小華認為,77省道溫州收費站收費行為“非法”的理由主要是三條:一是按照2004年底出臺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收費公路如果是一級公路必須達到50公里以上,77省道(機場路段)只有18.4公里,遠遠達不到設立收費站條件;二是省政府辦公廳的批準文件規定收費的區域僅限于“機場大道”,并非是77省道;三是77省道溫州收費站是省政府辦公廳審批的,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收費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直接審批。
所以,他們向龍灣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77省道溫州收費站收費行為非法,并分別退還向兩人收取的通行費20元。
但在2006年7月27日,《浙江法制報》刊登未署名的文章,稱77省道溫州收費站完全合法。由于該收費站的設立是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實施之前,按照規定,該條例的相關規定并不適用于77省道收費站。文章還引用溫州市公路管理處通行費征收管理辦公室陳主任的話:“由于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收費站收費的合法性問題進行炒作,部分群眾產生誤解,以至違規車輛、沖卡車輛增多,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征費工作秩序?!?BR>
拿著裁定書,順利通過
龍灣區法院裁定:“77省道溫州收費站”未依法登記成立,不具備民事訴訟權利能力,不是適格的民事訴訟主體,據此駁回兩位律師的起訴。
盡管如此,法庭的裁定卻公開了這樣的事實:10年來向人們開具通行費發票的收費站,沒有經過合法登記。而幾個旁聽了庭審的“好事之徒”由此認定,77省道溫州收費站即使有權收費,也不能使用“77省道溫州收費站”的發票,否則可以拒絕交費。
第二天,他們拿著復印的裁定書,從永強方向開車來到了收費站。其中一人將這天的經歷發到了網上:“我掏出10元,但是要求他們給發票。
結果他們又拿出77省道溫州收費站的發票。我拿出裁定書,要求他們提供合格的發票,他們卻說我的裁定書是假的,法院根本沒有判決。我說親自旁聽了審理和判決……堅持可以交錢但要提供合法的發票……最后他們沒辦法,只能將我放行,說什么這次算了。沒想到下午回永強時,他們又攔下了我。這次我拿出裁定書和 10元人民幣放在車窗口,沒想到那個收費員直接將欄桿提起了讓我通過了?!?BR> 這段近似荒唐的經歷很快傳開了。2006年12月17日,本報記者通過77省道收費站時發現,收費員對于過路車輛已經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通行費愿繳則收,不愿繳則馬上放行。
溫州有關方面也在想辦法補救。12月4日,經溫州市政府批準,溫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將“77省道溫州收費站”登記為“溫州機場路通行費征收管理站”的第二名稱,收費10年后,“77省道溫州收費站”終于合法了。
但是,經過收費站的車輛卻仍可以不繳費,因為“收費站即將撤銷”、“收費站不合法”的說法已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