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投向“異化” 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受關注
在2011年信貸趨緊的情況下,融資擔保業務量可能會出現下滑,機構自有資金投資去向會出現異化,偏離融資擔保主業,去追逐高收益、高風險的投資。
在2011年信貸趨緊的情況下,融資擔保業務量可能會出現下滑,機構自有資金投資去向會出現異化,偏離融資擔保主業,去追逐高收益、高風險的投資。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貸達6894億元
據銀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以來,融資性擔保機構實力增強,業務發展較快。截至2010年底,全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共計6030家,其中,國有控股1427家,民營及外資控股4603家,分別占比23.7%和76.3%。
全行業資產總額5923億元,凈資產4798億元。在保余額總計11503億元,較上年增長64.6%。擔保代償率0.7%,損失率0.04%,撥備率(擔保準備金余額/擔保余額)為3.1%,撥備覆蓋率(擔保準備金余額/擔保代償余額)為507.3%。
銀擔合作:
《中國銀監會關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合作的通知》(銀監發〔2011〕17號)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合作,對擔 保貸款中的小企業貸款、“三農”貸款、“民生”項目貸款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相關政策落實有關利率優惠政策。
同時,銀擔合作有所改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性擔保的業務量增長幅度較大。截至2010年底,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貸款余額6894億元,較上年增長69.9%,占融資性擔保貸款總額的77.2%;為14.2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性擔保,戶數較上年增長58.3%,占所有融資性擔保貸款戶數的85.5%。
首次整頓收官
2010年3月開始,按照《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全國各地對原有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了風險排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規范,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進行了重新審核登記并頒發了《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對此,銀監會負責人稱,截至5月31日,全國納入規范整頓范圍的機構數量為9192家,已完成規范整頓的為8732家,全國共發放經營許可證5888張。
以廣東地區為例,據《南方日報》報道,截至5月底,廣東全省包括深圳在內共有326家擔保公司獲證,而據此前調查,廣東省共有1200多家擔保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據廣東金融辦人士透露,下一步工商部門將不會給予未獲證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執照年審,沒有通過年審意味著執照失效,意味著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擔保公司面臨淘汰。
一大型擔保公司人士稱,不排除一些沒有獲證的擔保公司轉入地下,利用股東自有資金進行短期借貸行為。但這種行為已屬于民間借貸行為,與擔保主業明顯偏離。
銀監會要求嚴控異向投資風險
按照《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 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雖然相關文件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換言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本放大倍數可以達到10倍。但實際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平均的放大倍數只能達到2.1倍,而根據擔保機構的測算,一般擔保放大到3倍,融資擔保業務才可以保本,放大到5倍才可以盈利。
這在銀監會融資擔保部副主任朱永楊看來,一方面,融資擔保公司資信不高,自身實力離現代金融機構還存在較大差距;另一方面,此前擔保公司掙快錢、信息不透明等問題影響了銀行和擔保公司的深度合作。“銀行不托底,也就不會放大倍數。”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就報道稱,在目前融資性擔保倍數難以放大的背景之下,不少擔保機構選擇將自有資金拿去做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
朱永楊也指出,在今年信貸趨緊的情況下,融資擔保業務量可能會出現下滑,機構自有資金投資去向會出現異化,偏離融資擔保主業,去追逐高收益、高風險的投資,“這類投資會引發合規性風險與信用風險,嚴重的可能會有流動性風險。我們已經和地方監管當局進行了溝通。”
將查銀擔“桌下交易”
在推動融資性擔保發展之后,銀擔的深度合作成為促進行業發展的一個焦點。銀監會表示,2011年聯席會議將采取措施進一步深化銀擔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融資性擔保機構資質進行正確評價和嚴格審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國家在中小企業貸款利率、收費、考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并研究保證金交存、風險分擔等問題。
在進一步推進銀擔深度合作過程中,擔保與銀行如何隔離風險也是監管層需要考慮的問題。“對銀行業實施嚴格審慎監管,對融資性擔保業也需要從適度審慎監管,過渡到嚴格審慎監管,主要是為了防止擔保機構的風險向銀行業傳遞。”朱永楊稱。
據朱透露,7月1日到31日,銀監會將對銀行發布一個風險提示與提示意見,要求銀行業進行自查是否存在高管私自或親戚朋友開辦擔保公司,銀行是否存在制定擔保公司的情況,與擔保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網絡編輯:方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