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損還是批評——范曾與郭慶祥之訟
“文藝批評本身無禁區,應該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言者無罪聞者足戒”。但要做到既大膽批評又不至于引起法律紛爭,“底線就是不能侵犯受法律明文保護的合法權利”。
責任編輯:李宏宇 袁蕾 實習生 黃周穎 李倩
《建黨偉業》在全國上映,范曾的字也隨電影一起出入各大院線——“建黨偉業”四個字正是他題寫的。
年屆七旬的范曾擁有多重身份。他是中國當代著名書畫家、學者、鑒賞家、國學家、詩人;也是北京大學中國畫法研究院院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多元文化特別顧問”;法國總統薩科齊還曾授予他“法國榮譽軍團騎士勛章”。
他最近的“身份”,是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一紙判決書中的原告。
2008年2月,范曾在榮寶齋北京琉璃廠總店。據榮寶齋統計,僅此前三年間,范曾在榮寶齋舉辦新春畫展所納稅款就超過千萬元。當年,北京市地稅局為范曾等人頒發了特別杰出貢獻獎。 (lion wang/CFP/圖)
保衛文藝批評?
風波由一篇文藝批評引發。
2010年5月26日,上?!段膮R報》鑒藏版“爭鳴”專欄發表署名文章《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據判決書,以下簡稱“郭文”)。作者郭慶祥是收藏家、國內收藏機構玥寶齋的當家人,還是大連萬達集團企業文化負責人。
在這篇近兩千字的文章中,郭慶祥不點名地批評“一位經常在電視、報紙上大談哲學國學、古典文學、書畫藝術的所謂的大紅大紫的書畫名家”,說此人“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虛偽”——這些主觀形容詞,后來被法院認定為“貶損性語言”。
四個月后,范曾將郭慶祥和《文匯報》一齊告上法庭。范曾的代理律師認為,盡管郭慶祥未點名,但文中描述,“足以讓人推斷是范曾”。郭慶祥后來承認,文中所指的那位“書畫名家”,就是范曾。
郭慶祥是第一被告。在訴狀中,范曾提出“郭文”“主觀武斷,橫加指責,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的人品、藝術才能、作畫方法、創作意圖、作品價格”?!段膮R報》是第二被告,范曾認為,“站在這個平臺上,‘郭文’被多家主流媒體轉載……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下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范曾要求《文匯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向郭慶祥索賠500萬名譽精神損失費。
2011月6月7日,昌平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名譽權糾紛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并一審宣判。判決書稱,郭慶祥對范曾構成了名譽侵害:“‘郭文’中通篇對范曾的詩、畫、書法、作畫方式及人格分別做出了貶損的評價,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虛偽’等,造成其社會評價的降低及精神痛苦。”至于《文匯報》,名譽侵權責任不成立,但“對刊載的文章未嚴格審查,存在一定過失”。
《文匯報》一起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有媒體評論:“文藝批評已死”、“文藝批評可以休矣”。
“這無疑是文藝界的‘彭宇案’。如果我說‘才能平平’都不行了,只能說‘才華橫溢’,這會破壞文藝批評的批判性,只能說好話。”富敏榮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富是上海市新文匯律師事務所律師,也是郭慶祥及《文匯報》的代理律師。
郭慶祥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準備上訴:“我是在維護正常的文藝批評,正當地維護一個收藏家敢說真話的權利。”
一審判定對刊載“郭文”負有“過失”之責的《文匯報》也決定上訴。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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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