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再不敢代理刑事案子了”——廣西四律師“妨害作證”始末
廣西四名律師在代理一起“拋尸案”時調查了證人,并為被告人作了無罪辯護。此后這四名律師就被以涉嫌偽證遭指控與調查。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姚永泳
廣西四名律師在代理一起“拋尸案”時調查了證人,并為被告人作了無罪辯護。此后這四名律師就被以涉嫌偽證遭指控與調查。
南寧市的一些律所立刻召開了緊急會議,商討規避刑事案件的風險時,無不覺得毛骨悚然。“以后除了親戚朋友的案子,不準備做刑事案了。”有的律師說。
圖為以“妨害作證”被抓的律師楊在新。同案中還有三名律師亦受同樣指控。 (南方周末資料圖片/圖)
2011年6月13日,廣西南寧市百舉鳴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在新忽然被北海市公安局以“妨害作證”刑拘。
和楊在新同時被抓的還有南寧市3名律師:中龍所主任羅思方、青湖祥所律師梁武成、通城所律師楊忠漢。4人是2009年北海市的“11·17殺人拋尸案”4名被告人的律師。
4律師在同案中以涉嫌偽證被抓,在全國都極其罕見,在廣西乃至全國律師界都引發了劇烈的震蕩。6月20日,全國律協刑事辯護委員會秘書長韓嘉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全國律協對此案很關注,已要求廣西自治區律協和南寧律協調查此事。
律師、證人“一鍋端”
6月21日,廣西北海市政府新聞辦在通報中稱,四律師之所以“涉嫌妨礙司法”是源于2009年的“11·17殺人拋尸案”。
在這起兇案中,警方調查認為:裴金德一伙人在三中路打架斗毆后,裴于2009年11月14日凌晨2-6時指使五六人將黃煥海挾持到水產碼頭,毆打致死并拋尸大海。
10個月之后,裴金德、裴貴、楊炳棋、黃子富4人故意傷害案開庭。庭上,宋啟玲等三名證人稱,三中路毆打事件之后,裴金德和她,以及潘、楊兩位姑娘,兩位男同伴共6個人來到幸福街一家旅舍住下,并無殺人時間。她和裴金德同住一房,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8點才起床。她手機沒電了,還向老板借了充電器、押了10元錢。
假如宋啟玲和裴金德在一起,裴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何來指使3人毆打黃煥海?辯方律師提出。
被告人先是供述用刀捅黃煥海,繼而又稱對其拳打腳踢,前后不一。更蹊蹺的是,黃煥海的尸檢報告卻顯示,黃為顱腦損傷死亡,身上既無刀傷,也無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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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