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法律解決南海爭端? 軍方專家力推中國《海洋基本法》
在南海爭議水域,有無海洋法差別相當明顯。日本2011年9月,不僅查扣在釣魚島爭議海域捕魚的中國漁船,還威脅啟動國內司法程序,其依據就是中國人違反了他們的《海洋基本法》。
責任編輯:馬昌博 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在南海爭議水域,有無海洋法差別相當明顯。日本2011年9月,不僅查扣在釣魚島爭議海域捕魚的中國漁船,還威脅啟動國內司法程序,其依據就是中國人違反了他們的《海洋基本法》。
持續一月的新一輪南海爭端,目前有趨緩的跡象。
2011年6月26日,越南領導人特使、越南副外長胡春山訪華,與中國國務委員戴秉國緊急磋商南海局勢。外交部發言人洪磊28日也就此回應稱,雙方一致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不采取使局勢復雜化和擴大化的行動。
最早是因為越南國營公司投訴中方巡邏船,阻撓他們的海上作業。之后越南于南海舉行實彈演習,危機升級——這很像過去中越屢屢上演的南海糾紛模式:一方在海上活動,另一方將其驅逐,理由是對方違法侵入本國海域。
“我們是依據國際法,在自己的海域里進行管轄權執法。”中國海洋大學海洋法學研究所所長薛桂芳對南方周末記者解釋,不同的是,“越南認為他們的做法也符合國際法,所以產生沖突。”
至今,最被認可的有關海洋的國際法只有一部——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然而在南海,包括中國在內共有4國存有主權爭議,海上糾紛常常因法之名,背后則都是為了主權。
面對這種情況,一部對外維護中國海洋權益、對內統管海洋事務的《海洋基本法》已經在中國學界和軍方專家處獲得支持。“作為一部國際公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并不能直接當做國內執法依據,需要以它為基礎制定一部完善的國內法。”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邢廣梅副研究員說。
2011年6月18日,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主辦的第五屆中國軍事法治前沿論壇上,包括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央軍委法制局、國防大學、海軍等部門的相關人士,針對《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進行了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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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