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
造成聶樹斌的悲劇的主要源基因之一就是,把程序當兒戲。如果我們在王書金的案件中繼續把程序當兒戲,如果我們的司法機關繼續蔑視程序正義的要求,我們肯定無法避免錯殺無辜的悲劇再次發生。
“聶樹斌案”在媒體披露后,曾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在人們紛紛討論司法悲劇的制度根源以及錯殺案背后的法律責任的時候,河北政法部門卻聲稱,聶樹斌案是錯案還為時尚早。意思很明白:王書金雖然招供了自己才是殺害康某的真兇,但他是否就是“真兇”,還有待法院的最后認定。如果王書金不是真兇,那么聶樹斌案就不是錯案。于是人們期待著法院最后的結論。
但檢察機關沒有給法院這個機會。據此前媒體的報道,在王書金案的一審中,檢察機關只對被告人王書金的其他犯罪事實進行了指控,而王書金提出了檢察院未訴的新的犯罪事實(即強奸殺害康某),并以此為由提出上訴,要求查清事實、承擔殺害康某的刑事責任。該案二審已經在河北高院進行了不公開的開庭審理,在二審中,檢察院和法院仍然繼續回避與聶樹斌之死有關的殺害康某案。
這就形成了一個相當奇特的局面,并提出了一個有意思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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