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草案難防“被精神病”
法律界人士認為,精神障礙的診治應實行嚴格的司法化和去行政化,但草案規定送治程序是行政化的思路,排除了司法的介入,由醫生肩負社會倫理判斷和司法判斷。
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顯示,《精神衛生法》(草案)(下稱草案)意見征求已于近日結束,國務院法制辦向媒體表示,目前正在進行征求意見的整理工作。
如何防止“被精神病”,是草案公開征集意見過程當中爭論最多的話題。而在草案中,關于防止“被精神病”而進行制度構建的內容也是比重最大的章節。但在諸多專業學者看來,仍有諸多環節需要進一步完善。
焦點一
精神障礙診治屬于醫學范疇還是司法范疇?
草案將精神障礙的診治歸入醫學范疇,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結論,決定是否對患者實施非自愿住院醫療;當事人或者其監護人對非自愿住院醫療結論有異議的,也由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復診。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這意味著此前討論頗多的司法程序前置:即由法院決定是否應該讓患者入院治療的程序,沒有被草案采納。
同時,雖然草案確定誰有資格送人到精神病院的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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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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