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圣經》里的“歧視”

讀了臺灣作家楊照先生“對呂麗萍說‘圣經’”一文,竊以為有關同性戀一事,早已眾說紛紜,尚無定論,呂麗萍用微博發表與馮偉牧師探討的文字,屬個人言論自由,無啥好說的。但細想之后,發現楊先生對圣經似乎有一定研究,其文中除了引用《新約圣經•約翰福音》第8章1-11節的經文,還特別與希伯來文原文對照,找出其中幾句關鍵的話;并且在文章的最后又以《舊約•列王記下》第9章為例,說“《圣經》里充滿了各式各樣古老時代的歧視”……然后得出結論:“基督教能傳那么遠、那么久,靠的當然不是《圣經》中那些過時的歧視言詞,而是耶穌的普遍與一致精神”。對此本人愿作一些回應:

首先,說說“《圣經》中那些過時的歧視言詞”。大家都知道,任何作品都有其時代背景,《圣經》同樣如此,如果拿現代人的眼光苛求當時代的作者,顯然是不合宜的,何況在楊先生引以為例的《舊約•列王記下》第9章,通篇找不出耶和華歧視外族人、視他們應該“作服苦的奴隸”的記載。如果說楊先生出于筆誤,引用的是《舊約•列王記上》第9章,那也只能說明是當時所羅門王的做法,這在那個時代是十分正常的事,就如清朝滿人入關作皇帝后,滿人要高人一等,其他民族被奴役一樣。另外,耶穌不但與撒瑪利亞(混血兒,比外族人地位還低)婦人談道(《新約•約翰福音》第4章),他還特別講了“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新約•路加福音》第10章25-37節)。也都說明耶和華(耶穌、耶和華原為一)并不歧視所謂外族人。

其次,談談楊先生對照了希伯來原文(本文作者注:《新約圣經》的原文不是希伯來文,而是希臘文),發現的一句“仿佛根本沒聽到他們說什么”關鍵的話,因此楊先生說:“我們才知道耶穌干嘛在地上畫字,因為他輕視、漠視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在他面前提到‘摩西的律法’”。其實,耶穌從來都未曾輕視、漠視律法。在《新約圣經•馬太福音》第5章18節,記著耶穌自己的話:“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如果細讀《新約•約翰福音》第8章1-11節的經文,就會發現那些把犯奸淫婦人抓來見耶穌的人,是要試探耶穌,要得告他的把柄,這時那些人很沖動、很情緒化,而耶穌在地上畫字,有人說耶穌是在拖延一段時間,讓他們冷靜一下,用現代人的話說叫冷處理。何況,根據耶穌愛的心胸和做事一貫風格,對任何人都不會輕視、漠視的。

最后,還要說的是,律法和耶穌、《圣經》和耶穌是不應該分割的,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新約•羅馬書》第10章4節)。耶穌自己也說過:“你們查考圣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新約•約翰福音》第5章39節)。所以基督教中的傳道就是傳講耶穌、傳講圣經的話。

網絡編輯:休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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