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楊照先生說《圣經》

以圣經的道理去評說別人,自己應該首先正確理解圣經,不能曲解,否則,豈不是假借圣經之名而說自己個人的意見?臺灣作家楊照先生的“對呂麗萍說‘圣經’”一文即犯了這樣的毛病。

楊照先生說的一段圣經是《新約圣經•約翰福音》8章3-11節。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么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于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沒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合和本圣經)

楊先生對此經文的解釋是:耶穌彎腰在地上劃字是因為輕視文士和法利賽人在他面前提到“摩西的律法”。從耶穌的角度,有一個更高于“摩西的律法”的原則,那就是“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楊先生稱之為人世間最根本的律法,也是良心的清楚表現,是“普遍性”與“一致性”。就是:自己受不了別人對待自己的手段,你也就不能拿去對待別人。據此,楊先生說,耶穌的立場是“對人抱持身份歧視的態度都是站不住的”。他對呂麗萍說:你能忍受別人稱演員為“戲子”那樣鄙視你輕視你嗎?如果你不能,你怎能任意詆毀攻擊同性戀者?

我第一次看到有人對這段圣經做出這樣的曲解!原文明明白白寫著,文士和法利賽人是故意設計陷害耶穌:行淫的罪不可能是一個人犯,而他們只帶來一個婦人,問的問題讓耶穌問答兩難:羅馬人不容許猶太人執行死刑,如果耶穌說要用石頭打死她,就可能與羅馬當權者沖突;但如果耶穌說不能用石頭打她,人們就可以指控耶穌不支持律法。楊照先生完全曲解了這段圣經,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是一個更高于摩西律法的原則,很荒謬。耶穌對眾人這樣的回答,讓人們看到了自己都有罪,是讓眾人明白他們用石頭打那婦人的動機和目的必須是純正的,完全依靠律法的。但是,并非有罪的人不能審判別人。在上帝的眼中,沒有法官是沒有罪的人,但是他仍然可以審訊人,只要他出于純正的動機,依據法律公平審理。耶穌對婦人說的話,并不表明婦人沒罪,而是讓她悔改。所以,耶穌根本沒有輕視摩西律法,他說:“就是到了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章18節)罪就是罪,罪就要受到譴責和審判。如果說有一條高于摩西律法的原則,那就是愛:愛成全了律法。這是耶穌生與死的故事告訴我們的:神愛罪人,讓人悔改。

楊先生對這段圣經的解釋意圖明顯,把罪的概念偷換成身份概念:本來講的是行淫的婦人,明明是罪的問題,楊先生卻能從中引申出身份的問題——“對人抱持身份歧視的態度都是站不住的”,并把這種觀點說成是耶穌的立場,是很拙劣的做法。

呂麗萍在微博上轉述馮偉牧師的言語:“同性戀是罪。神愛罪人,但神恨惡罪!信靠耶穌,勝過罪惡,出死入生。”這是圣經的思想。呂麗萍是基督徒,她的思想和看法當然要依據圣經。圣經沒說同性戀是身份,而是說同性戀是罪,在《創世記》11章所多瑪與蛾摩拉被毀滅的章節和《羅馬書》1章明明白白地寫著,呂麗萍當然會根據圣經,贊同這種說法,重申這種說法?;酵秸f同性戀是罪,并不是個人的想法,也不表明自己是完美無缺的,只因這種觀點來源圣經,基督徒有義務重申圣經的思想。圣經雖然譴責同性戀是罪,但并不等于對同性戀者歧視,正如批評管教犯錯的孩子,并不是歧視,而是希望他歸向正途。

基督教是人類文明的一個重要源泉。在中國,信仰自由、平等對話的思想氣氛已在形成?;酵皆诠采钪斜磉_自己的思想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同樣,非信仰者與信仰者對話和交鋒也是思想進步的表現。有文學界人士愿意從圣經的角度,來理解和評說信徒的思想表達是值得稱贊的;但是,對話和批評的基本態度應該是尊重和理解。如果楊照先生認為呂麗萍對圣經理解錯了,想對呂麗萍說說圣經,那自己就應該先好好讀讀圣經,別說出新約圣經的原文是希伯來文的外行話,更不要把自己的意思說成圣經的思想。

網絡編輯:休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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