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賣藏獒,多管閑事?
讀罷《城管吆喝賣藏獒》,有個小小疑問:城管們在《今日早報》、浙江電臺城市之聲等媒體上為潘師傅吆喝——城管們是如何吆喝,有沒有花費?花費是城管部門出,還是城管們自己掏腰包吆喝的?如果花的是納稅人的錢,你城管憑什么用這個錢去干與你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果你們是真的想做好事,整篇文章為什么卻沒有看到你們自己掏腰包為潘師傅捐了多少錢的新聞,而是去媒體上吆喝,是要別人捐錢做好事吧!連帶著自己也善良一把。你們要真想挽回已危機四伏的名聲,還是要從你們的本職工作入手,人性化處理你們與小販的關系?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這樣,你們的信譽才能恢復。而且,如果你們真的想在本職工作以外干些好事,挽回名譽,最好是自己掏腰包!
先不帶感情因素討論此問題!
第一,市場經濟,自負盈虧,顯然,潘師傅的投資失敗了!
第二,州西湖區城管執法局來發現養殖場不屬于他們的管轄范圍以后,他們應該把此事轉給有管轄權的兄弟單位,或者明確告訴投訴人,要他們去找有管轄權的城管部門,從這篇文章來看,顯然他們沒有這樣做。
第三,潘師傅雖然家境困難,但這不是他侵犯別人自由的理由!從真正建設法治國家的角度講,潘師傅應該被明確勒令它的狗的叫聲,不能侵犯別人的自由,否則將受到法律處置。
第四,從憲政角度講,政府權力應該在法律框架內行使,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各部門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行了,這樣社會就會運行良好。城管去干城管該干的事,潘師傅的問題,交給與這個事情有關的部門去管。既然說到群眾利益無小事,這個事情城管去管,公安去管,人大去管,政協也可以去管,從這個道理上講,任何單位都應該去管,這樣說外衣雖然披得漂亮,只會把社會搞得一團糟!還舉個例子,以此延伸,公安是不是該放著案子不破,去幫失業人士解決工作問題!這樣也是為群眾辦好事呀!我們是否這樣想一下,城管在幫潘師傅的過程中,占用的是工作時間,不是私有時間,我們要真的是依法治國,這應該算是瀆職!
第五,潘師傅的問題,在一個健康的社會,自有相關組織去解決,比如各種慈善團體,但這絕不是城管該干的事,所以,我不認為,城管做的是正事!
附文:
城管吆喝賣藏獒
◆回應“我們需要怎樣的城管”
(2011年6月23日《南方周末》自由談)
最近,西湖區城管執法局不斷接到投訴電話:在轉塘中村的大理石廠旁邊,有人開了個藏獒養殖場。天熱狗躁,吠聲擾民。但城管人員上門一查,養殖場不屬西湖區城管的管轄范圍。再深入了解情況,方知養藏獒的潘師傅今年60歲,老知青,原在大慶油田工作,因為年紀大了回杭州,如今還在西湖區第二人民醫院當保安。由于妻子患有直腸癌和乳腺癌,養藏獒本為掙醫療費和幫補家用,可近年藏獒銷路不暢,每天的飼養開支讓潘師傅不堪重負。為了讓潘師傅、附近的居民,還有藏獒們都能過上舒心日子,城管們在《今日早報》、浙江電臺城市之聲等媒體上,公開為潘師傅吆喝。
(杭州 李敏吉 市城管局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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