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假酒案一審宣判
備受關注的河北省昌黎縣假酒案一審宣判,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日前分別對兩起制造銷售假葡萄酒案作出一審判決,9名被告人均被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刑,王春平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兩案中制售假酒的基地昌黎古城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等3家葡萄酒釀造公司,均被以同樣罪名分別被處以200萬元到40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
備受關注的河北省昌黎縣假酒案一審宣判,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日前分別對兩起制造銷售假葡萄酒案作出一審判決,9名被告人均被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刑,王春平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秦皇島市中院審理查明,自1998年以來,王春平多次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組織工人提取葡萄酒原汁后,在剩余的果肉、果皮殘渣中加入水、白砂糖、酒精、酵母等物質,再次生產發酵液(也稱“品麗珠”,俗稱“二次汁”)。同時,為確保酒監測達標,王春平在酒基調配過程中,另加入紅米紅、甘油、酒精等食品添加劑,并批量生產銷售。
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王春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馬劍飛、張麗莉、鄧建光、胡娜、呂明剛5人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0萬元至140多萬元不等的罰金。
秦皇島市海港區法院認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間,侯海明、程和明、尹國3人為降低成本,采用非葡萄酒工藝配制、勾兌、生產劣質紅酒,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均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并處50萬元罰金。
據悉,兩案中制售假酒的基地昌黎古城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等3家葡萄酒釀造公司,均被以同樣罪名分別被處以200萬元到40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