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善后的官方“慣例”——透視“特別重大事故”后續處理
南方周末記者依據公開信息整理統計近幾年來的“特別重大事故”(即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善后工作發現,政府部門有一套長久以來的事故后續處理“慣例”。
責任編輯:馬昌博 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鐵路運輸事故的法定賠償金額上限是17.2萬,但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此限額。但具體如何約定,就只能依靠鐵路局與遇難者家屬之間的博弈,而類似博弈自有一套慣常做法。
諸如早出殯多給獎勵,遺體分散存放,遇難家屬分散居住等做法都在各種事故中被反復提及,相關經驗介紹文章稱這樣“避免了家屬間相互聚集、串聯、攀比”。
慣例也并非一成不變。在此次甬溫線動車追尾事故中,國務院調查組詳細成員名單的公布就不同以往;而總理溫家寶現身特大事故現場,向遇難者家屬鞠躬,亦屬罕見。
2011年7月2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7·23”甬溫線鐵路交通事故現場獻花致哀。該事故的善后問題,牽動人心。 (新華社記者 黃敬文/圖)
事故的發生仿佛按下了一枚啟動按鈕,從悲劇降臨的那一刻起,政府的一整套善后機制便開始轟然運轉。十幾天前發生的“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亦不例外。
南方周末記者依據公開信息整理統計近幾年來的“特別重大事故”(即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善后工作發現,政府部門有一套長久以來的事故后續處理“慣例”。
在業已形成規律的事故后續處理模式中,到場官員、動員模式、權責界限、現場搜救、治療傷員、安撫家屬、商議賠償、事故調查問責……一切步驟均在按照慣例運行,少有例外。這些慣例中,有的可以尋找到法律法規或政府文件為依據,有的則只能通過統計,分析總結其規律。
不過慣例也并非一成不變。例如,在此次甬溫線動車追尾事故中,國務院調查組詳細成員名單的公布就不同往常;而總理溫家寶現身特大事故現場,向遇難者家屬鞠躬,亦屬罕見。
遇難者名單:較少公布
按照慣例,事故發生后,“緊急趕赴現場”的官員級別往往反映了事故的嚴重程度。
在特別重大事故中,出現在現場的最高級別官員往往是分管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等工作的副總理。從程序上說,他是受中共中央總書記和國務院總理的委派而至。在本屆政府中,擔當此職的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
部分情況下,受委派到現場的是身為國務委員的國務院秘書長。2009年和2010年,河南平頂山先后發生兩次礦難,死亡人數分別是76人和49人,抵達現場的最高級別官員分別是副總理張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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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