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5類政府信息公開案法院應受理 加強政府舉證責任
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被政府拒絕而提起訴訟后,經常被法庭問及的是:你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申請人是否符合公開條件?信息是否存在等等。這些問題,律師很難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頒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5類案件,法院應該受理。如果公民認為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準確要求更正被拒的案件,法院應該受理。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2008年5月起實行后,3年來的整體實行效果并不如人意,公民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被拒的例子屢見于報端。例如,據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正義網報道,2011年河南“天價過路費案”一案被告時軍鋒的辯護律師王永杰先后向河南省交通廳、省政府、省發改委申請公開中原高速涉案路段收費標準等信息,但王永杰僅得到了河南省交通廳對24項申請問題的少量答復,其他兩部門干脆不回復。
國內最早研究政府信息公開的學者之一周漢華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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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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