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員工涉賄
2011年4月份,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報案稱方莊店酒水課課長宋某收受供貨商回扣10.8萬。警方立案后查實宋某涉嫌收受賄賂款3.1萬元。8月15日,宋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審。他自愿認罪,但稱收回扣是行業慣例,家樂福是想炒掉他才報案。本案未當庭宣判。
2011年4月份,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報案稱方莊店酒水課課長宋某收受供貨商回扣10.8萬。警方立案后查實宋某涉嫌收受賄賂款3.1萬元。
8月15日,宋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審。他自愿認罪,但稱收回扣是行業慣例,家樂福是想炒掉他才報案。本案未當庭宣判。
公司報案稱員工收回扣
據了解,2011年4月7日,家樂福向警方報案稱,該公司方莊店的酒水課長宋某利用職務之便向供貨商索要好處費10.8萬元。
■ 法官說法:家樂福多人受賄
該案的承辦法官李曉介紹,2008年至今,他們已審理了多起家樂福負責人受賄的案件,受賄方式都和宋某類似。朝陽法院曾向家樂福發出過司法建議。
此案宣判時,法官準備再向其發一份司法建議,希望他們加強內部管理。
宋某曾供述,他的部門主要負責在倉庫缺貨時向廠家下訂貨單,并從庫里提貨到門店上架。而何時下訂貨單,都要根據公司的電腦記錄,他個人沒有權決定。但他能在上貨時照顧供貨商,可以讓商品補貨補得勤些,確保該商品在貨架上占相對大的面積,賣得也多。
一位曾給過宋某好處費的白酒廠家負責人向警方證實,到了“中秋節”、“春節”等酒類銷售旺季,他們都得按月付宋某好處費。“宋某只要現金。談價錢時,宋某會親自出面,收錢時則會找人代勞。錢一般由店內的廠家銷售員轉交給他。”
“好處費是行業慣例”
8月15日,宋某在北京朝陽法院受審。檢方指控,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宋某利用其職務之便,收受三家供貨商賄賂款3.1萬元。目前,贓款已全部退還。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宋某承認了所有的指控事實,也自愿認罪。但他稱,收受好處費幫供貨商在貨架上多碼貨是行業慣例,大家都這么干。宋某認為,他在家樂福供職快10年了,現在被公司舉報,是公司想炒掉老員工。“我收錢確實不對,現在很后悔。”
法院未當庭作出宣判。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