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真相(七)】中國財政體系的社會成本
稅制所帶來的經濟扭曲,構成了稅收體制的社會成本。這些社會成本是“看不見”的,但和政府做生意的社會成本一樣,又是實實在在的。這些社會成本降低一分,社會財富就能隨之增長一分。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晉良子
稅制所帶來的經濟扭曲,構成了稅收體制的社會成本。這些社會成本是“看不見”的,但和政府做生意的社會成本一樣,又是實實在在的。這些社會成本降低一分,社會財富就能隨之增長一分。
在上期專欄文章里,劉守剛提出,現代國家的財政基礎應是經納稅人同意的稅收,而非各種各樣的經營性資產。中國當下財政體系要走向現代化,一個重要的內容即如何盡快去除這些經營性資產,而只單純保留稅收。
國家保有經營性資產,意味著政府也能做生意。傳統上,這被稱為與民爭利,是最糟的治國之道。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里提到,老百姓總是“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身安逸樂”,因此治國之道應是“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
政府履行經濟管理職能時,在存在管制的行業里,最壞的情形就是管制者被“俘獲”,被管制的企業成功收買管制者,就可換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管制政策。而政府做生意比這種情形還糟,因為管制者被俘獲的行業,合法市場競爭還是多與少的問題,但凡國家投入做生意的行業,必然會驅逐市場競爭,競爭就成了有和無的問題。
消滅競爭的代價
合法市場競爭被徹底消滅,或者說,讓政府接管一切生意的狀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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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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