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勵善而是禁止惡
良法肯定不會鼓勵惡,它只是旨在遏制惡,而究竟怎樣遏制,除了法官的行為,還有賴當事人的行為。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2011年8月26日,若非監控錄像證實司機清白,江蘇南通險些又發生一起“彭宇案”。一天后,湖北武漢的電動車主做好事扶起自己摔倒的老太,也險被誣為肇事者。
從南京的彭宇案到天津的許云鶴案,司法判決對世道人心的影響,似乎正越來越明顯。我們都相信法官沒有受到邪門歪道的影響,但其一審判決卻都令公眾失望以至憤怒。盡管我們收獲了某種欣慰——輿情反映人心,這失望與憤怒至少證明,人心多向善——但是,求仁不得,難免令人沮喪!法官為何不能作出一個勵善黜惡的完美判決?
這或許高估了法律。一般來說,法律無法同時直接完成“懲惡揚善”的雙重使命,只能通過懲惡來間接揚善,同時盡量確保善行不帶來惡果。
不妨把以上各個案例推到極致:在僅有互不相識的兩人在場的情況下,一人需要幫助,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方亞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