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罷免該怎樣運行
選舉是“政治任務”,要漂亮完成;罷免是“麻煩事兒”,能避則避。在這個意義上,與其怒斥區縣人大常委會對于罷免案的不作為,不如呼吁切實擴大基層人大權限,并充實其人力財力及相關制度資源。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趙連珍
選舉是“政治任務”,要漂亮完成;罷免是“麻煩事兒”,能避則避。在這個意義上,與其怒斥區縣人大常委會對于罷免案的不作為,不如呼吁切實擴大基層人大權限,并充實其人力財力及相關制度資源。
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已全面啟動,我們先來檢查檢查剎車系統,即人大代表罷免的運行如何。
罷免人大代表,難
民間發起的罷免案卻往往無法啟動罷免程序,最終大都不了了之。2010年至今,“杭州下城區罷免人大代表趙之毅案”并未翻開“民主與法治”的嶄新篇章,“臺州路橋區罷免人大代表楊仙程案”也僅僅拉下一個村支書。
為何由選民發起的人大代表罷免案總是難以啟動罷免程序?天津市河東區人大常委會的理由是發起罷免案的是“非原選區選民”;石河子市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罷免代表理由不充分”;下城區人大常委會的兩次駁回分別因為“原選區選民不足50人”(第一次)及“沒有領銜人”(第二次),所以“罷免理由均不充分”;路橋區人大常委會的回復則是“黨紀政紀處分未定性”,以及“罷免理由不充分”。
表面上看起來,罷免案的提出與否決,都基本依據代表法40、41條,選舉法46、47條,以及相關條文的延伸。但若仔細觀察,便不難發現無論是提起罷免的選民,還是否決罷免案的人大常委會,都有諸多“難言之隱”。
據《法制日報》調查,首次簽署趙之毅罷免的選民十之有九并不了解趙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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