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學生適用同一賠償標準
9月20日,《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中小學校學生發生校園傷害事故,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擬統一適用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中小學校學生發生校園傷害事故,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擬統一適用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9月20日,《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
生均年保費提至5元
據上海市教委主任薛明揚介紹,2001年9月1日起,上海市引入保險機制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目前,上海市教委統一按中小學生人均4元的投保標準,為全市中小學校購買了校方責任險,實現了包括農民工子女學校的校方責任險全覆蓋,學生每人每年累計賠償額最高可達50萬元。
今后,賠償標準若依據條例修正案提高后,保險公司理賠支出將增加;為此,市教育部門已與保險公司溝通,擬將每年生均4元的投保標準提高至5元。
◆殘疾賠償金:依照修正案草案,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傷害學生的傷殘等級,按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殘疾之日起按20年計算。以2010年為例,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838元,最高賠償:31838×20=636760元。
賠償標準城鄉統一
◆死亡賠償金:依照修正案草案,死亡賠償金的標準修改為:按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以2010年為例,按城鎮居民標準統一賠償:31838×20=636760元。
近年來,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國家大法和司法解釋日趨完善,《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賠償標準有待提高。在條例修正案起草過程中,對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有兩種看法:一種意見認為,城鎮和農村學生應該適用同一賠償標準;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有所區別。
事實上,從2002年起,上海市新生嬰兒已統一登記為非農業戶口,按照自愿原則,其他農業戶口的學生可以轉為非農戶口,上海市農業戶口學生越來越少。為保證公平,修正案草案在殘疾和死亡賠償標準上擬采用統一標準。
應增加精神撫慰金
“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立法精神,建議在賠償項目中增加‘精神撫慰金’。”上海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孫運時說,2008年,厲明等12位市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修改現行條例時已提出——校園傷害事故造成學生死亡,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之外,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而在上海市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造成學生死亡,精神撫慰金通常最高為5萬元。為此,上海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精神撫慰金”,保障中小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來源:新民晚報